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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脱贫攻坚中“四支队伍”建设管理的意见

来源:市扶贫局 发布时间:2019-11-11 17:26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了进一步增强“四支队伍”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责任自觉和政治担当,切实解决“四支队伍”素质能力、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高全市脱贫攻坚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现就加强脱贫攻坚中“四支队伍”建设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职责任务
  组织部门主要职责:一是负责“四支队伍”管理工作的牵头抓总、宏观指导;二是负责第一书记具体管理工作;三是负责定期研究分析解决“四支队伍”管理工作问题、困难;四是负责用好“三项机制”,在脱贫攻坚一线识别干部、培养干部、锻炼干部;五是负责用好考核机制,强化脱贫攻坚工作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的突出地位。
  扶贫部门主要职责:一是负责驻村工作队员具体管理工作;二是负责对“四支队伍”开展扶贫政策和业务知识、技能培训工作;三是负责“四支队伍”脱贫攻坚业务指导和有关政策解答工作;四是负责对基层“两不愁三保障”方面的突出问题及时处理。
  区县委主要职责:一是负责落实驻村帮扶工作例会、工作报告、考勤管理、纪律约束等制度;二是负责进一步明晰“四支队伍”工作职责、细化工作责任清单,提出“四不摘”具体工作要求;三是负责将帮扶效果、脱贫成效与干部考核评价、包联单位的年度考核挂钩,充分运用并落实好“三项机制”。
  选派部门主要职责:一是严格按照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人选资格条件,选派优秀干部到村任职;二是选派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每月到村与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开展谈心谈话,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党组(党委、工委)专题会议,研究帮扶工作。三是严格落实项目、资金、责任“三个捆绑”,组织好干部结对帮扶贫困户,及时协调解决村上困难问题,切合实际办实事、好事。
  乡镇(街道)党委主要职责:一是负责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驻村期间的任务分配、在岗考勤、定期汇报、督促指导等日常管理工作;二是负责做好乡镇(街道)包村干部到村开展工作的保障、考核、监督和评议工作;三是负责领导和督促村“两委”干部做好脱贫攻坚各项工作,做好村“两委”其他干部脱贫攻坚业务政策培训工作。
  村“两委”主要职责:一是做好与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对接联络、考勤登记、后勤保障等工作;二是承担本村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制定并实施本村脱贫规划,开展贫困户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组织各类扶贫项目实施。
  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主要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驻村第一书记选派管理工作的意见》(铜办发〔2019〕1号)、《铜川市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实施细则》(铜办发〔2018〕16号)规定执行。
  二、规范调整程序
  各选派部门要按照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人选资格条件和调整程序,向帮扶村选派优秀干部驻村帮扶,并对已选派干部开展一轮全面排查,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按程序调换。
  第一书记须经同级组织部门审批后方可调整,驻村工作队员须经同级扶贫部门审批后方可调整。乡镇(街道)包村干部须经乡镇(街道)党委会会议研究后方可调整,并报区县组织、扶贫部门备案。村“两委”干部须经区县有关部门资格联审后,方可按程序推选,选举结果报区县组织、民政、扶贫部门备案。
  三、加强日常管理
  对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在岗驻村情况进行严格考勤。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每月驻村工作时间不少于20天(含因公出差、开会和培训),由村党支部每天(除法定节假日外)对其在岗情况进行考勤,乡镇(街道)党委每周抽查、汇总在岗情况,并将每月考勤结果于次月初5日内,报区县组织、扶贫部门,同时反馈派出单位。市、区县组织和扶贫部门也将开展随机抽查。考勤要科学合理,注意方式方法,对抽查期间不在岗的,要问清缘由、区别情形、认真甄别,杜绝“一刀切”。
  综合研判“四支队伍”建设情况。“四支队伍”每月向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至少汇报1次工作,每半年向区县驻村工作领导小组至少汇报1次工作。区县组织、扶贫部门每半年要对“四支队伍”建设开展综合研判,组织部门重点排查第一书记非干部身份、超龄、在岗率低等问题;扶贫部门重点排查驻村工作队员临聘、人数不足、在岗率低、帮扶力量薄弱、履职不力等问题;乡镇(街道)党委也要对包村干部和村“两委”干部在岗率低、履职不力等问题进行常态化排查。
  足额落实“四支队伍”基础保障。市、区县两级财政部门要落实好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工作经费、奖补资金及培训经费,足额拨付村级组织办公经费、村党建工作经费和村干部补贴。区县、乡镇(街道)要为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提供基本的工作、生活条件。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选派单位要及时为选派干部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时发放生活补助、通讯补贴和考核奖金等。
  规范填写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工作日志。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每日如实填写工作日志,认真记录察民情、听民意、帮民困、工作开展等情况。乡镇(街道)、村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每月底签字核实,对当月工作进行评鉴。市、区县组织和扶贫部门定期检查或抽查。
  严格执行“四支队伍”请假审批制度。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请假审批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驻村第一书记选派管理工作的意见》(铜办发〔2019〕1号)、《铜川市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实施细则》(铜办发〔2018〕16号)规定执行。
  四、加强业务培训
  按照省级示范、市级重点、区县全员的培训要求,对“四支队伍”分级分类开展培训。
  由市、区县扶贫部门负责,做好扶贫相关政策和业务知识培训,要灵活方式、注重实效,可通过应答式培训、应知应会考试或竞赛活动等方式,使每名“四支队伍”成员精准掌握户退出、村出列、县摘帽的各项指标和具体流程,及扶贫工作新知识新技能,确保做到脱贫政策、村情户情“一口清”,防止因标准不一致和政策频繁变化影响培训效果。
  五、开展常态督查
  区县组织、扶贫部门每月至少对“四支队伍”开展督导巡查1次,每半年考核评估1次,市级组织、扶贫部门每半年组织各区县“四支队伍”围绕履职情况开展交叉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政策、责任、工作“三落实”方面的突出问题。对遮掩问题整改清零、干扰入户核查、数据和工作作假、存在违纪问题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肃追责。运用好通报、约谈、问责等措施,坚决纠正工作不实、责任不实等方面的问题,并与选派单位脱贫攻坚成效考核结果挂钩。
  六、严明工作纪律
  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须与选派单位“全脱钩”,不得承担所在单位工作。擅自安排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两头跑”,造成驻村帮扶成效不好的,由同级组织、扶贫部门对其选派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整改。
  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须精准掌握脱贫攻坚政策,熟悉村情实际和贫困户致贫原因、脱贫措施等,及各级督查检查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因个人工作不力,给全市脱贫攻坚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的,要立即召回,当年年度考核结果定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2年内不得提拔重用。
  各级选派部门须认真履行帮扶工作职责,对帮扶工作不重视、帮扶工作开展不力的,定期通报、约谈,整改不力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四支队伍”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和作风问题,各级纪委监委要严肃查处,绝不姑息,涉及违法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强化正向激励
  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驻村工作期间的考核情况作为干部提拔重用的重要依据。市委将在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第一书记中评选表彰“十佳第一书记”,在评先树优时优先推荐,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重用。驻村工作队员驻村期间工作出色、成绩显著的优秀干部,优先提拔任用,在职称评审、岗位聘用中优先评审、优先聘任。
  八、加大宣传力度
  市、区县组织和扶贫部门要认真组织“四支队伍”开展向时代楷模黄文秀同志学习,向第一书记靳康鹏同志学习活动,做好驻村帮扶工作先进典型选树培育和经验做法总结提升,开展经常性的驻村帮扶工作经验交流和讲评活动,宣传脱贫和帮扶成效。
  各区县各行业各系统都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及时发现“四支队伍”中的先进典型、感人事迹,用身边事激励身边人,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


铜川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019年11月6日


网络编辑:任泊玮
信息审核:张凌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