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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脱贫政策选编之九脱贫攻坚资金保障政策

来源:市扶贫局 发布时间:2019-09-05 09:53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1.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1)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范围包括中、省、市、区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国有贫困农场、国有贫困林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的专项资金。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使用方向主要分为: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
按预算级次分为中央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区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2)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重点投向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用于补助或扶持到户到人的资金使用对象必须是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用于小型公益设施等项目的资金,以支持贫困村为主,兼顾有扶贫任务的非贫困村。
  (3)市和区县财政部门都要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新阶段扶贫开发有关投入政策,根据本地脱贫攻坚需要和财力情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建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不断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力度。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每年不低于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的2%,并确保每年增长不低于20%。
  (4)中、省、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区县,资金切块下达。由区县人民政府按照中省有关扶贫开发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当地扶贫开发工作实际,因地制宜自主确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途。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补助标准、支持内容、支持方式、相关比例等事项,均由区县政府自行确定。
  (5)中省市资金使用范围遵循以下基本方向:
  ①产业开发。围绕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支持扶贫对象发展种植业、养殖业、设施农业、农副产品加工业、民族手工业、乡村旅游业,支持电商、光伏、冷链、仓储物流等新兴扶贫产业,承接来料加工订单,使用农业优良品种、采用先进实用农业生产技术。
  ②基础设施建设。围绕改善农村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修建小型公益性生产设施、小型农村饮水安全配套设施、村级道路及村内道路等。
  ③能力素质提升。围绕提高农村扶贫对象就业和生产能力,对贫困家庭子女初高中毕业后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给予补助;对贫困家庭劳动力接受培训给予补助;对举办实用技术培训发生的场地租用、教师授课等相关费用给予补助等。
  ④金融资金支撑。围绕帮助贫困户缓解生产性资金短缺困难,支持设立产业扶贫开发基金,支持贫困地区建立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和贫困村发展互助资金,对扶贫贷款实行贴息等。
  ⑤扶贫项目管理费。围绕编制、审核扶贫项目规划,实施和管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而发生的项目管理费。
  ⑥其他扶贫支出。其他与脱贫攻坚密切相关的支出。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社保等社会事业等支出原则上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安排。各区县原通过中、省、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的农村贫困家庭大学生助学等上述社会事业支出(“雨露计划”中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初中、高中毕业后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对家庭给予扶贫助学的事项除外)不再继续支出。
  ⑦省级资金使用方向,除按照以上规定执行外,在金融支持方向方面,支持设立产业扶贫开发基金。
  (6)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项目管理费不得用于以下支出:
  ①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包括接待费、招待费、餐费等违规支出。
  ②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包括各类加班费、下乡费等变相的个人福利补助。
  ③弥补企业亏损。
  ④修建楼、堂、馆、所及贫困农场、林场棚户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
  ⑤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
  ⑥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
  ⑦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
  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
  ⑨其他使用规定不相符的支出。
  (7)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使用实行公示公告制。市级扶贫部门要将扶贫开发政策规定、年度资金项目资金计划安排通过网站或媒体向社会公开;区县扶贫部门要将扶贫资金项目安排情况在本地政府门户网站或主要媒体进行公告公示;项目实施单位在资金项目实施前后都要在项目所在行政村或实施地进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位置要醒目、时限不少于一周。公告公示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预期目标、项目实施结果、实施单位及负责人、监督举报电话等。
  2.涉农整合资金
  (1)统筹整合涉农资金范围是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受益对象为贫困村和贫困户。
  中央层面主要有: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水利发展资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林业改革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部分)、旅游发展基金、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其他。
  省级层面主要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果业发展专项资金、畜牧发展专项资金、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资金、粮油高产创建资金、设施农业建设补助资金、茶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现代种业发展资金、农业科技示范与推广资金、农村水产专项补助资金、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资金、农业信息化体系建设资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资金、职业农民培训资金、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资金、“一村一品”发展资金、保护性耕作资金、秸秆综合利用资金、林业产业发展资金、林下经济发展资金、林业科技推广资金、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家固资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支出(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以及相应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省级配套支出)、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支出、农村饮水工程资金、中小河流治理资金、江河湖泊治理与保护资金、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资金、水土保持资金、农村环保资金、重点区域绿化补助资金、“三化一片林”绿色家园建设资金、防沙治沙补助资金、农业产业脱贫引导资金、农业园区及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产业脱贫引导资金、其他。
  市级层面主要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美丽乡村专项资金、重点区域绿化专项资金、农业综合开发市级配套资金、一事一议项目配套、水利设施农村维修养护专项资金、苹果标准示范园建设资金、农村道路建设资金。
  各区县要结合实际,明确本级财政安排的涉农资金中贫困区县可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进一步加大统筹整合力度。
  中省纳入整合的涉农资金用于扶持产业发展方面原则上应不低于60%(含产业项目的生产道路、小型水利设施等基础设施配套),除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明确规定用途的资金外,不得用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社保等社会事业方面支出。
  市县投入的涉农整合资金,由区县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确定使用范围,但用于产业扶持、基础设施和提高贫困户能力建设之外的项目支出必须由同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在年度实施方案(资金整合方案)或资金管理办法中予以明确。
  (2)做好涉农资金整合基础工作,科学合理编制涉农资金整合方案。各试点区县要在每年的10月开始准备下一年度涉农资金整合实施方案编制工作。项目及方案编制具体流程为:区县扶贫办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及乡镇根据各区县脱贫攻坚总体规划,科学确定年度任务量及具体实施项目,并分类编制年度项目及实施方案;区县财政部门根据上年度资金规模及当年任务量,合理测算涉农资金整合规模对超过资金规模的项目可纳入扶贫局下一年度项目库。区县财政、扶贫办联合报区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确定涉农资金整合方案。实施过程中确需调整年初实施方案的,只允许调整一次且重新履行相关程序,由各市于8月初统一组织各贫困县上报。年末如需要对方案进行补充,补充方案参照年初方案上报程序于12月初统一组织各贫困县上报。
  (3)纳入2019年度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的资金,不得安排用于“负面清单”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村级办公场所、文化室、文化广场(乡村舞台)、学校等公共服务设施,大中型基础设施建设,医疗保障,购买各类保险,偿还债务或垫资等。


网络编辑:任泊玮
信息审核:张凌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