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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退出标准和程序

来源:铜川市扶贫开发局 发布时间:2018-10-10 09:04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一、贫困县退出标准和申报条件 


  贫困县退出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统筹考虑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等因素,共7项指标。
  1.贫困县退出标准
  (1)贫困发生率低于3%。
  (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当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0%以上。
  (3)通沥青(水泥)路的行政村比例达到97%。
  (4)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不低于90%。
  (5)电力入户率达到100%。
  (6)有安全住房农户达到97%。
  (7)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达到100%。
  2.贫困县退出申报条件
  (1)“两率一度”评估结果达标。群众满意度在90%(含90%)以上,且错退率不得高于2%、漏评率不得高于2%。
  (2)90%以上的贫困村有村集体经济或合作组织、互助资金组织。
  (3)单项指标达到省级认定标准。
  以上三类情况有一项未达标,县级不得申报,市级不组织审核。 


  二、贫困村退出标准和程序 


  贫困村退出对象为镇村改革后的行政村(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为准),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统筹考虑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集体经济收入等综合因素,共7项指标。
  1.贫困村退出标准
  (1)贫困发生率低于3%。
  (2)退出村中脱贫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占全县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比重高于上年水平。
  (3)有集体经济或合作组织、互助资金组织。
  (4)行政村通沥青(水泥)路。
  (5)全部农户家庭有安全饮水。
  (6)电力入户率达到100%。
  (7)有标准化村卫生室。
  2.贫困村退出程序
  贫困村退出按照民主评议、交叉检查、公示公告、抽样核查的程序进行。
  (1)每年贫困户退出动态调整结束后,乡镇政府结合年度脱贫攻坚规划,对照退出标准,组织各村“两委”负责人民主评议,提出拟退出贫困村名单。
  (2)乡镇政府按照贫困村脱贫退出标准和指标要求,调查收集拟退出贫困村脱贫信息数据,核实有关指标和行业认定报告等有关佐证材料,核实认定脱贫退出贫困村名单。
  (3)乡镇政府对核实认定的脱贫退出贫困村,在乡镇和该村公示无异议后,向县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申报。
  (4)县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立核查组,对各乡镇申报的拟退出贫困村实地进行全面交叉核查。对核查符合退出条件的贫困村,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报市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5)市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对各县申报的拟退出的贫困村进行抽查,对抽查符合退出条件的贫困村,由县级政府批准、公告退出。
  (6)进行脱贫标注并上报省、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备案。 


  三、贫困户退出标准和程序 


  贫困户退出以户为单位,主要衡量收入和“两不愁、三保障”,共5项指标。
  1.贫困户退出标准
  (1)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贫困户家庭人均纯收入的计算周期为上年度10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
  (2)有安全住房。
  (3)无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
  (4)家庭成员全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
  (5)有安全饮水。
  2.贫困户退出程序
  贫困户退出按照民主评议、交叉检查、公示公告、抽样核查的程序进行。
  (1)每年结合动态调整,由村“两委”结合年度脱贫计划,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拟退出名单。
  (2)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按照退出标准,深入拟退出贫困户家庭调查收集信息数据,核实有关指标行业认定报告。
  (3)对初步核实认定的拟退出贫困户,在村内公示无异议后,向乡镇政府申报拟退出贫困户名单。
  (4)由乡镇政府对各村申报的拟退出贫困户实地进行全面交叉核查,最终确定名单并向县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申报。
  (5)县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抽查核实。对核查没有异议的,由乡(镇)政府对符合退出条件的贫困户批准、公告退出。
  (6)进行脱贫标注并上报省、市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备案。


网络编辑:马林
信息审核:寇云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