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节能监察中心开展夏季空调温度专项监察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物资储备局)
发布时间:2019-07-26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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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市公共建筑科学使用空调,促进节能降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07〕42号)和《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有关要求,2019年7月25日市节能监察中心对铜川市正大商场、陕西华润商贸铜川分公司、布尔玛国际大酒店、药王龙康养生有限公司四家单位进行了夏季空调温度专项监察,经过现场检测铜川市正大商场室内平均温度27.6摄氏度、陕西华润商贸铜川分公司室内平均温度26.6摄氏度、布尔玛国际大酒店室内平均温度27摄氏度、药王龙康养生有限公司室内平均温度27.6摄氏度,均符合国家夏季空调温度不低于26摄氏度的要求。但在监察过程中发现部分单位中央空调运行纪录存在记录不完整、未设专人管理等问题,监察人员对存在问题进行了现场指正,要求各单位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执行标准。
网络编辑:姚远
信息审核:赵喜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