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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8号建议的复函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19-05-20 11:20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铜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类  别:A

签发人:王晓刚 


王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给予民营企业电价支持的建议》(第2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对您提出“在董家河循环经济产业园依托美鑫电厂,探索推进专线供电、直供电试点,降低园区整体电价水平,有效减少企业电费成本,同时进一步增强园区招商吸引力和核心竞争力”的建议,我委高度重视,近年来多次与省发展改革委、铜川供电局沟通、探讨。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 号)精神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开展第二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发改经体〔2017〕2010号)要求, 明确不得以常规机组“拉专线”的方式向用户直接供电,不得依托常规机组建局域网、微电网,不得依托自备电厂建设增量配电网,防止以规避社会责任为代价营造低成本优势。
  根据《陕西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暂行办法》和《陕西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实施细则》,我省逐渐放开电力直接交易电量及用户标准,上年度用电量在300万千瓦时以上工、商业均可参与电力直接交易。上年度用电量在1000万千瓦时以上的电力用户,可直接与发电公司签订双边交易合同;上年度用电量在300万千瓦时至1000万千万时之间的企业,在一个交易周期内,只可自主选择一家有资格的售电公司代理参与。截止2019年上半年,有色、钢铁、建材、煤炭均可全电量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是当前我市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有效途径。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定将落实好降低企业运行成本的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做好保障服务,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铜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5月15日


(联系人:冯科  电话:09193183607)
网络编辑:白玮
信息审核:赵喜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