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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2号建议的复函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19-05-20 11:17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铜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类  别:A

签发人:王晓刚


杨伟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乡镇基层单位取暖费用进行补贴的建议》(第3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对您提出“2017年各乡镇基层单位(学校、卫生院、乡镇政府)按照全市治污降霾的要求拆除了燃煤锅炉改为天然气锅炉、甲醇锅炉供暖,取暖费用大幅增加。由于宜君采暖季长达5个月,加之县财政收入低,解决取暖费用问题难度较大,建议市、县两级按7:3的比例对乡镇基层单位取暖费进行补贴。”我们与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局、市生态环境局进行了沟通、协商,答复“乡镇政府、义务教育学校、乡镇卫生院”运行经费纳入县级预算管理,建议积极向县政府汇报,解决基层单位暂时遇到的取暖费用大问题。同时我市正在积极争取北方清洁供暖试点城市,申报成功后我们将重点解决基层单位(学校、卫生院、乡镇政府)清洁取暖设施问题,全面降低运行成本,确保温暖过冬。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定将落实散煤治理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快推进清洁取暖实施,确保温暖过冬,促进我市大气质量持续改善。


铜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5月15日


(联系人:冯科  电话:09193183607)
网络编辑:白玮
信息审核:赵喜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