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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110号提案的复函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19-05-20 09:35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铜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类  别:A

签发人:王晓刚


赵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城市小区停车收费管理的建议》(第110号)收悉,现回复如下:
  小区停车服务及收费涉及千家万户,是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其规范有序的运作需要多个相关部门共同予以监督管理,您在提案中提到的三项建议,经我委相关科室研究,您提到的排查无业主委员会、鼓励支持无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尽快成立并依法履责以及取缔不合法的停车收费事项等,涉及住建、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未在我委职能范围内,特此向您做以说明。今后我委将围绕有关小区停车方面的价费政策,加大宣传力度,注重调查研究,倾听和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加强部门之间的团结协作,共同为广大业主营造一个良好的小区停车管理秩序。


铜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5月15日


(联系人:孙晓华    联系电话:3185760)
网络编辑:白玮
信息审核:赵喜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