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现公布2019年度铜川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本报告数据统计时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报告在铜川市人民政府网站部门频道(http://www.tongchuan.gov.cn/resources/site/86/html/czjxxgk/gknb/index.html)公开,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铜川市财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铜川市新区金谟东路1号,邮编:727031,联系电话:0919-3281605,传真0919-3157451,Email:tcczbgs@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19年铜川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各级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要求,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建设信息公开主渠道,以网站、微信公众号为主要公开途径,楼内智能化屏幕、报纸、展板等为辅助公开形式,加强信息发布,积极开展政策解读,加强舆情收集研判,回应社会关切,依法依规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切实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提升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影响力和服务水平,助推了财政改革发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
本年度通过铜川市财政局网站发布各类财政信息1114条、微信246条,公开范围涉及部门职能、组织机构、人事信息、政务文件、财政预决算,财政收支统计数据、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建议提案办理情况等方面。
(一)公开减税降费信息。联合市级相关单位转发停征免征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等文件,通过铜川市人民政府网、铜川市财政局网站和铜川财政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布《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全方位宣传政策,提高社会公众知晓率,为切实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营造良好环境。
(二)公开财政重要数据信息。公开201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2018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2019年财政月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督促部门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强化社会公众监督力量,促使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一是预算公开深入推进,不断完善部门公开内容,逐项说明增减变化情况和理由,并全面公开市本级年初预算所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及30家试点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二是决算公开再深化。不断细化完善公开分类和内容,增加“自选动作”,新增公开市本级重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在编制2018年政府决算报告时,突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选取市本级两家部门绩效评价报告进行公开,推动绩效评价结果和预算安排挂钩机制不断深入。
(三)公开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在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预算草案中,公开2018年末政府债务限额和债务余额情况、2018年政府债券发行情况。并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督促新增专项债券管理使用单位通过网站披露当期债券基本信息、债券信用评级报告、项目运行情况等相关数据,切实增强地方政府债务信息透明度。
(四)公开服务事项信息。在财税服务大厅公示“最多跑一次”清单,共9大类264个办税事项,制作150项常用涉税事项二维码办税指南,让纳税人足不出户便可了解办税事项有关政策和办理程序,做到政策清楚、程序清楚,并发放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宣传单,公开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面对社会公众法律意识逐渐增强,依申请公开案件逐年增加的情况,设定专人处置相关工作,确保依申请公开工作高效落实。修订依申请公开指南,规范网站依申请栏目,将申请人提供身份证件作为必填项,加强并严格按照省政府制发的依申请公开示范文本进行回复,视情况就办理工作咨询法律顾问,确保回复内容合法、准确、规范。本年度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9件,均已按期回复,其中属于主动公开范围2件、部分公开5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1件,结转下年度办理1件,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完善政务信息公开目录,涉及17项公开内容,形成动态信息公开机制,拓展了财政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二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对网站首页和栏目进行改版,开设规范执行财经纪律专项行动专题栏目,将财政信息同步推送到财政大楼内智能屏幕,更新制作大楼外围和大厅展板45块,形成了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监督平台,阳光财政得到进一步显现。三是开展政务公开绩效评估自查工作,逐条对照指标,完善公开内容,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实效和网站服务能力。
(四)监督保障
本年度未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五)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本年度办理人大代表建议5件,已于5月将答复全文在铜川市人民政府网和铜川市财政局网站予以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 |
-1 |
6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47 |
-2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釆购 |
3 |
539.35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 公益 组织 |
法律 服务 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9 |
0 |
0 |
0 |
0 |
0 |
9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5 |
0 |
0 |
0 |
0 |
0 |
5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8 |
0 |
0 |
0 |
0 |
0 |
8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1 |
0 |
0 |
0 |
0 |
0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9年虽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问题:一是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理解不够透彻,政策把握不够全面。二是主动公开内容不够全面深入,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和社会公众需要还有差距。三是主动公开形式较为单一,主要通过文字形式依托网站、微信等平台予以公开,未能有效利用音频、视频等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
对此,铜川市财政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对新《条例》的学习和宣传,实行领导带头学,科室集中学的形式,着重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主动公开范围、依申请公开要求、公开时限等主要内容和注意事项,做到知晓基本内容,掌握具体要求,提高干部职工公开能力,着力提升政务公开水平。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细化充实政务公开目录,逐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覆盖面,并统一公开标准和要求,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时效性。三是围绕中省市财政决策部署,加强政策解读,提高社会公众政策知晓度,加深公众对政府行为的理解,切实为财政政策的落实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四是丰富公开形式,积极探索,适时逐步采用图片、音频、视频等形式,提高政府公开信息的可读性。
铜川市财政局
2020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