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炉古镇景区管委会
本站支持IPv6
返回主站
当前位置: 已归档信息

铜川市陈炉古镇景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陈炉古镇景区讲解员星级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陈炉古镇景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18-10-26 17:01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部室:
  为了加强景区讲解员管理,提升景区旅游服务质量与水平,特制定《陈炉古镇景区讲解员星级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陈炉古镇景区讲解员星级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陈炉古镇景区讲解员管理,提高旅游服务质量,树立景区文明窗口形象,现对景区讲解员实行星级管理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岗位职责
  第一条:热爱讲解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向社会和游客提供优质的讲解服务。
  第二条: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加强品德修养,掌握规范的礼仪礼节,微笑服务,文明服务,热情服务。
  第三条:熟悉耀州窑陈炉窑发展历程和陈炉古镇保护建设得基本情况,根据讲解材料提炼、编写讲解词,文字流畅、词汇丰富、实事求是,在实际讲解中找到合适自己的讲解风格。
  第四条:做好咨询解答工作,认真解答游客提出的书面或口头问询,虚心听取游客意见,善于向游客学习。在合理而可能的情况下,尽量满足游客的需求。
  第五条:积极反映讲解接待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合理建议。
  第六条:服从单位的统一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第七条:维护游客的人身和财物安全,做好事故防范和安全提示工作。
  第八条:认真完成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九条:10人以内(含10人),100元/次;
      10-20人(含20人),150元/次;
      21人以上,200元/次。
  第十条:单次讲解人数不超过30人。
  第十一条:领导视察及其他政务活动内的讲解服务,不收取费用。同时为了便于镇区内企事业单位工作开展,对镇辖区相关单位每年实行一定次数的免费公务讲解服务,其中,陈炉镇政府20次,派出所5次,卫生院5次,供电站5次,陶瓷厂5次,法院5次。
第三章  讲解流程
  第十二条:当遇到讲解任务时,由旅游管理部进行统一安排与登记,在办理收费手续后,方可进行讲解。讲解费由旅游管理部按周缴单位财务处,严禁讲解员擅自收费。
  第四章  工资标准
  第十三条:讲解员实行合同制,三年一签。讲解待遇与其讲解星级等级相挂钩,星级评定工作原则上一年开展一次。包含基本工资、讲解提成以及其他补助等,并缴纳“五险”。
  ㈠基本工资按照三星级讲解员2200元/月、四星级讲解员2400元/月,五星级讲解员2600元/月计算;
  ㈡讲解提成按照提成60%/次计算;
  ㈢其他补助包含差旅费、取暖费、降温费,根据实际情况经管委会研究批准后具体执行。
  ㈣对讲解员缴纳五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
  第五章  纪律要求
  第十四条:讲解员应严格遵守单位作息时间。若中途遇有讲解任务,须讲解完后方可下班。每月实行轮休制,如有要事,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经同意后方可离岗。
  第十五条:讲解员工作期间坚守岗位,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可处理私事。
  第十六条:讲解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旅游者兜售物品和索要小费、礼品,不得欺骗、胁迫、敲诈旅游者消费,要自觉维护自身与景区形象。
  第六章  卫生、安全规定
  第十七条:讲解员须每天对接待处进行打扫与整理,保持整洁和规范。
  第十八条:下班时,讲解员须关好门窗,断开所有电源开关,确保接待处安全。
  第十九条:值班讲解员负责保管好讲解票据和现金,做好交接记录工作,出现差错由本人负责。
  第七章  考核
  第二十条:由旅游管理部负责对讲解员进行考核。实行季度考核,累计至年终取平均值的方式,评出优秀者。考核内容分为六部分,满分为100分。对年度内考核成绩一次不合格(低于60分)者,进行批评教育,写出自查报告;对考核成绩出现三次以上不合格者,由单位予以清退。
  ㈠出勤情况:满分为15分。讲解员应严格遵守单位作息时间,出现迟到1次扣1分,旷工半天扣2分,旷工一天及以上扣3分。
  ㈡文明礼仪:满分为20分。讲解员应保持仪表着装规范性,出现不穿工作装1次扣1分,不佩戴工作牌进行讲解1次扣3分。
  ㈢学习提高:满分为25分。以讲解员自学、单位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讲解员文明礼仪、业务知识、实践能力等方面的培训,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与水平。讲解员学习笔记每月不得低于三篇,每篇不得低于3000字。出现学习次数少一次,扣3分。
  ㈣讲解水平:满分为30分。每月对讲解员语音规范、态势语言、讲解内容熟练程度、接待过程的精神状态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优秀者计6分,良好者计3分,合格者不计分,不合格者扣6分。
  ㈤游客满意程度:满分为10分。以问卷、口头询问等方式每月对讲解员进行游客满意度调查。评为优秀者计6分,良好者计3分,合格者不计分,不合格者扣6分。如遇游客投诉,经查属实,每次扣罚10分;情节严重的,加倍扣罚。
  ㈥讲解员参加公务接待次数为加分项。每参加一次公务接待,计0.5分。
  第八章  执行时间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18年4月1日起执行。


网络编辑:杨秦利
信息审核:高强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