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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扫黑除恶线索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发布时间:2019-05-06 09:33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住建局、新区建设局、耀州区城管办、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扫黑除恶线索摸排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铜川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2019年4月29日

铜川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扫黑除恶线索摸排工作方案


  在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的《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基础上,按照“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局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实际,特制定我局扫黑除恶线索摸排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战略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行动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上级决策部署,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强化专项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采取切实有限的措施打击震慑黑恶势力,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
  (二)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
  (三)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
  (四)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
  (五)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三、主要目标
  结合日常执法检查,强化日常行业监管。按照分工,由业务科室牵头,分行业领域去落实责任,从严查处黑恶线索,整治行业乱象。进一步完善各类线索的摸排,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提高报送资料的质量,拓展线索举报渠道,持续加大与各部门相互协作,加强联动机制,实现资源共享,确保打好扫黑除恶这场攻坚战。加强单位人员应知应会培训,在开展市政公用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店外经营占道整治、渣土运输管理、非法倾倒垃圾、破坏市政园林设施等方面排查涉黑涉恶线索。依法依规加强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行业和场所进行执法检查,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会同政法机关打击黑恶势力经济基础。
  四、摸排内容
  聚集涉黑涉恶、行业乱象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紧紧围绕以下六个方面开展线索摸排:
  (一)市容环境卫生领域(牵头科室:市容环卫科;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各区环卫公司、王印垃圾场、新耀垃圾场、市智欣市政管理有限公司)
  在环卫设施等管理养护中釆取威胁强迫等不正当手段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在垃圾无害化处理、建筑垃圾和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等项目建设运营中煽动闹事,恶意阻工,强揽工程的行为;侵占公共空间设立大型户外广告、谋取利益的;在环卫作业市场化招投标、环卫作业日常监管、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营管理、垃圾处置管理等方面采取威胁强迫等不正当手段获取非法利益的;破坏市容环卫设施的行为。
  (二)公用设施领域(牵头科室:公用事业科;责任单位:市供热办(燃气办)、市天然气有限公司、市自来水(集团)公司、陕西铜川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市污水处理厂、市新耀污水处理厂、市污水处理工程筹建处、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
  城镇燃气、供暖、城市供水方面,采取各种形式变相收取“碰口费”额外增加用户负担的现象;城镇燃气、城镇供暖、城市供水方面强制要求用户使用指定产品、设备,指定企业负责安装施工等现象;未经审批,擅自开挖破坏市政设施的行为;在污水处理方面存在的私接、乱接问题;破坏供气、供水、供暖等设施的行为。
  (三)市政工程建设领域(牵头科室:市政管理科;责任单位:各区县住建局、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新耀分局、市污水处理工程筹建处、市智欣市政管理有限公司、市翠羽市政园林工程处)
  重点查处未经批准擅自开挖、无资质施工等,查处层层转包、违法分包,作业审批制度不落实等问题;在路灯管护领域,对在路灯管护方面采取威胁强迫等不正当手段获取非法利益的;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煽动闹事,在施工机具、建筑材料进场阻拦施工强揽生意等;破坏市政设施的行为。
(四)园林绿化管护领域(牵头科室:园林绿化科;责任单位:各区县住建局、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新耀分局、市牡丹园管理所、市阳光广场管理所、市智欣市政管理有限公司、市翠羽市政园林工程处)
  重点查处园林维护作业违规操作、园林设施安全防范检查不到位和设施维护不到位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未经审批砍伐树木、损毁绿地的问题;在绿化设施等管理养护中釆取威胁强迫等不正当手段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破坏园林绿化设施的行为。
(五)城市管理执法领域(牵头科室:政策法规与执法监督科;责任单位:各区县住建局(城市管理执法局)、耀州区城管办、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新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
  在城市管理执法领域,雇黑佣黑,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在渣土运输、户外广告等方面强买强卖、强揽工程业务,抢占户外广告资源、随意殴打群众的行为;在施工渣土运输中抛洒、扬尘,依法查处违法建设的行为;在城市主次干道和公共场所强设摊点、占道经营的;控制流动摊贩占道经营,诱骗、逼迫收取服务费,有组织非法运输及倾倒垃圾,以暴力手段阻挠城市管理执法,为占道经营提供“保护伞”等;未经审批在人行道等公共区域私设停车场的行为;以群众反复投诉案件为重点,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噪音扰民等行为;在城市管理执法过程中,采取谩骂、威胁、恐吓等手段,煽动聚众闹事,阻碍城市管理执法等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做好资料完善及归档整理。设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用文件柜,对各类上级收文、机关发文、工作台账、阶段工作总结、会议记录、工作开展实证资料等分门别类有序存放,并设置专人不定期检查各项资料的保存整理情况,严格按照时限要求报送资料到局扫黑办,局办公室负责落实扫黑办工作场所、办公设施、宣传用品等的配置工作。同时,我局明确专人负责做好信息报送、上传下达等工作,确保专项斗争常态化开展。
  (二)扩大宣传动员效应。根据当前工作形势,及时拓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宣传动员的形式和内容。充分发挥宣传动员的第一阵地,加强利用各类服务平台,发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有关信息,及时更新张贴的各类公告通知,确保宣传到位。局办公室负责并充分利用局办公网站、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更新扫黑除恶相关工作信息,总结先进经验,扩大宣传效应。同时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脱贫攻坚工作相结合,在日常驻村走访过程中,及时向村民宣传各类政策,发放并张贴有关宣传资料及宣传海报。
  (三)拓宽渠道、掌握线索。各有关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形成线索摸排工作合力。结合执法大督查深入工地、社区、门店,分行业,分领域开展线索收集,全力排查黑恶线索、行业乱象。要规范线索管理工作,建立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管理台账,指定专人负责,严守保密纪律,按规定程序处置问题线索,确保件件有着落。通过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等多渠道方便群众举报、揭发黑恶势力线索,提高群众关心、支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积极性,挤压黑恶势力的滋生和生存空间。
  (四)强化合作、及时移交。各单位要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本单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局各科室负责人为该业务管辖领域的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对日常执法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报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核查线索后逐一建档立卡,迅速指派专人进行核查,全程跟踪。对黑恶线索进行准确研判评估,妥善处理各种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对不稳定隐患及早介入,尽早化解。对专项斗争重视不够、组织不力、不履行扫黑除恶职责,对黑恶犯罪发现不及时、整治不彻底、打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发现“保护伞”线索不追查、不报告、不移交的,依纪依法问责。


网络编辑:李涛
信息审核:刘群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