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本站支持IPv6
返回主站
当前位置: 已归档信息

铜川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关于印发《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着装规定》的通知

来源: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发布时间:2018-10-25 10:30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住建局、耀州区城管办、局属有关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全面落实“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精神,加强全市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提升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形象,现将《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着装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铜川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2018年10月10日


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着装规定


  一、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实施执法时,应当穿着统一的制式服装,佩戴统一的标志标识
  (一)一般情况下,春秋季(3月、4月、9月、10月)着春秋常服或茄克式执勤服,戴大檐帽(男)卷檐帽(女),穿单皮鞋;夏季(5月、6月、7月、8月)着制式短袖衬衫或制式长袖衬衫,戴大檐凉帽(男)卷檐凉帽(女),穿皮凉鞋;冬季(11月、12月、1月、2月)着冬常服,寒冷时可外穿防寒服,戴大檐帽(男)卷檐帽(女)或防寒帽,穿绵皮鞋。着春秋(冬)常服及执勤服时,制服内必须穿制式长袖衬衫,系配发领带。
(二)根据季节、天气变化由市局、各区县局办公室分别通知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统一更换制式服装。
  二、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着装,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城市管理制式服装着装必须配套穿着,戴制式帽子,穿制式皮鞋,不同制式服装不得混穿,制式服装内着非制式服装时,非制式服装不得外露。
  (二)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按规定佩戴帽徽、肩章、领花、臂章、胸徽、胸号等标志标识。
  (三)城市管理制式服装应当成套规范穿着,保持整洁完好,不得与便服混穿,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等影响执法形象的行为。
  (四)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着制式服装时不得系扎围巾、化浓妆,不得佩戴与执法身份不符的其它标志标识或饰品。
  (五)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保持头发整洁,不得染彩发。男性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不得留长发、烫卷发、剃光头和蓄胡须;女性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实施执法时应当束发,发垂不得过肩。
  (六)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着制式服装工作时不得戴有色眼镜(因特殊工作需要或者患眼疾除外)。
  (七)其他违反规定穿着制服的事项。


网络编辑:李涛
信息审核:刘群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