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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管理局八项措施支持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02-20 16:58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近日,市应急管理局采取八项措施,全力支持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

一是指导企业加强疫情防控。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指南》和疫情防控风险提示,督促企业落实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

二是发布复工复产安全风险提示。及时发布企业复工复产安全风险提示,督促企业落实复工复产各项工作要求和安全防范措施。

三是行政审批“特事特办”。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实行网上办理,对生产防护用品企业的安全生产手续,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容缺办理。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一律取消现场审查环节,网上资料审查合格后立即发证。

四是调整安全生产培训和考试方式。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矿商贸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到期的,有效期自动顺延,待疫情结束后,再行组织培训考核。

五是开展重点企业安全指导服务。对涉及疫情防治物资生产、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等领域的相关企业,组成“一对一”工作组,通过电话、网络、微信群等远程服务和现场指导服务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做好检维修、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的指导和服务工作。

六是简化企业复工复产安全验收流程。工矿商贸企业停产停工不足6个月的,由企业自行组织复产复工验收;停产停工6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由安全生产直接监管部门组织复产复工验收。

七是指导企业做好复工复产教育培训。指导企业进行安全责任承诺和安全警示教育,播放安全警示片,落实班组、车间、厂级“三级教育培训”,加强对新招录员工的安全培训。

八是改进监管方式。不组织开展全市性的执法检查,指导企业制定复产方案,帮助解决企业复工复产中的问题和困难。


网络编辑:戎泓兴
信息审核:杨柏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