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铜川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铜川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1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铜办字〔2019〕99号)和《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铜政办发〔2019〕9号)精神,在中、省应急管理部门关于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新的政策规定出台前,就做好当前我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相关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范围。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包括:1.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安排的执法检查;2.“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的执法检查;3.安全生产举报查处的执法检查;4.参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5.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专项整治等综合监管的执法检查。
二、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程序。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实施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必须按照原国家安监总局制定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严格执行,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避免短期内对一个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复执法检查,各监督检查组开展各项行政执法工作前,牵头科室(单位)将制定的《现场检查方案》由监督检查组带队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后,报送执法和督察科备案,经局执法监督工作分管领导杨柏峰副局长审批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按照AB角工作机制执行),方可进行实施。每月底及时将本月行政执法实施情况、执法文书使用情况和执法统计报表汇总后报执法和督察科,执法和督察科按照局相关制度规定对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行指导监督。
三、统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文号。根据我局《2019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监督检查分组和局领导同志分管科室(单位)情况,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使用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统一加盖“铜川市应急管理局”公章,使用的文号分为四组:(铜)安监*〔年份〕1***号,使用科室(单位):安全生产行业监督管理科、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铜)安监*〔年份〕2***号,使用科室(单位):执法和督察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铜)安监*〔年份〕3***号,使用科室(单位):安全生产监察支队;(铜)安监*〔年份〕4***号,使用科室(单位):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代表具体使用的行政执法文书的简称和数量(从001起)排序。
四、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过程记录资料。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在实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时,应根据被执法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行业特点,对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的关键环节进行音像记录,及时归档保存音像资料。在执法装备未配备齐全前,执法人员可以使用本人手机对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进行拍照、摄像(现场禁止使用手机的场所除外),一般情况下存档影像照片不少于5张(出示执法证件时1张、现场检查时2张、查阅资料时1张、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在行政执法文书签字时1张),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等需要立案查处的,必须进行摄像取证。
五、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重大事项报告审查。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对生产经营单位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给予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吊销有关许可证、撤销有关执业资格或者岗位证书、5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开采的矿产品或者采掘设备价值5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应当及时报执法和督察科,执法和督察科组织我局聘请的律师顾问进行法制审查后,提交局务会议集体讨论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六、加强信息互通及时解决问题。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在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时,如遇到复杂疑难等具体问题,应及时向执法和督察科反映,执法和督察科负责联系法律顾问协助研究或请示省应急管理厅,及时提出解决问题意见建议,经局务会议研究同意后实施。
各区县应急管理局、新区安监局要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相关工作,根据各自实际,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联系人:执法和督察科 张瑞 赵洁 电 话:2138055
铜川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