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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和定期检测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安监局 发布时间:2015-03-17 11:03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铜川销售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陕西铜川石油分公司,延长壳牌石油有限公司(铜川片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高速集团(铜黄片区):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安全监总局令第47号)和《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5〕16号)等法律、规章的规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为切实推动全市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达到国家总局及省局的要求,扎实地开展好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和定期检测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和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工作的重要意义。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和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是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汽油是一种混合烃类,对人体危害较大,苯是高毒物质,在汽油中占0.2%-20%,且为人类确认的致癌物。油库及加油站作业人员接触的主要是汽油蒸汽,尤其在夏季,工作环境温度较高,大量汽油蒸汽的挥发易造成中毒事件。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和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有利于用人单位及时掌控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及危害程度,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你公司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按照《陕西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提出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率达到70%以上的规划目标,有计划、有组织开展油库和加油站的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和检测工作。
  二、认真组织抓好公司从业人员对新《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落实,切实提高其职业卫生管理水平和自我防护意识。
  三、加强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全市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市安监局将会同市政府安全督查组、市总工会等部门定期不定期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拒不开展工作的公司,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严厉处罚。
  四、严厉查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市安监局在对你公司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未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评价和采样检测,或出具虚假报告的,将依法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报省安监局依法取消其资质。
  各公司要于3月25日前将被列入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和检测的油库和加油站名单报市安监局职安科。

  联系人:范睿超    电话0919-3185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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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审核:慕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