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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冬春旺季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安监局 发布时间:2015-01-22 08:28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新区安监局,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近期,贵州、辽宁、河南连续发生多起较大烟花爆竹事故,共导致20多人死亡。目前,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已进入冬春旺季,这一时期烟花爆竹事故易发多发。根据《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冬春旺季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通知》(陕安监〔2014〕197号),为进一步加强我时市冬春旺季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冬春旺季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作为近期首要工作落实到位
   (一)要充分认识冬春旺季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突出监管重点,针对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有效的工作措施并严格落实,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二)要充分发挥烟花爆竹联席会议的作用,制定必要的工作方案,采取必要的排查、检查和执法手段,集中处罚一批非法违法行为,以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依规经营。
   (三)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从储存、运输、经营、燃放、应急预案、事故查处和打击非法等各个环节着手,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非法违规经营等行为,全面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
    二、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
   (一)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要严格按照要求签订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不得从不具备供货资格的生产企业订货,严禁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烟花爆竹,零售店不得从不具备批发资格的经营企业进货。
   (二)烟花爆竹的配送运输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批发企业向零售店配送烟花爆竹产品时要使用烟花爆竹专用配送车辆,决不允许普通货车配送。
   (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要建立完善的采购、销售流向登记档案,规范应用烟花爆竹流向信息管理系统,确保烟花爆竹流向全程跟踪。
   (四)各区县要按照“确保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保障供应”的原则,加强春节期间零售店的布点规划,严格烟花爆竹零售店的行政许可审批,凡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发放经营许可证。
   (五)鼓励烟花爆竹专营店合法经营,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可适当给予专营店一定程度的政策扶持,在有条件的区域大力推广烟花爆竹专营店。
    三、加强烟花爆竹安全检查力度
     各区县安监局要组织力量,立即在辖区内开展烟花爆竹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经营单位是否依法经营,是否持有经营许可证;
   (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安全设施的配备和运行情况等;
   (三)批发企业是否落实流向登记制度,如实填报入库和出库产品,是否存在三无产品、超规格产品以及超量储存等问题;
   (四)运输车辆是否危险品运输专用车辆,驾驶员、押运员是否持证上岗。从业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并持证上岗。
      四、严打烟花爆竹行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
   (一)完善烟花爆竹联合打非工作机制,对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以及产品质量等重点环节加大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按照区域与交通特点,对通往外地的运输道路要设立检查站点,加大对过境车辆的检查力度,严禁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车辆驶入我市境内。同时要加强储、运、销等环节的安全监管,严防非法产品流入我市。
    五、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增强群众安全意识
   (一)强化法律法规宣传力度,通过声、屏、报、网等多种媒体,积极宣传烟花爆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燃放常识,增强广大群众安全意识。
   (二)做好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把好从业人员上岗准入关,提高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
   (三)动员全社会力量监督和举报烟花爆竹违法经营、储存和运输行为,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建立群众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进行举报。

网络编辑:
信息审核:慕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