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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铜川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9-07-08 10:13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应急管理局、新区安监局,局有关科室、单位,有关企业:

现将《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铜川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7月7日

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全市道路交通煤矿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城市消防安全五项攻坚行动方案》(铜安委会发〔2019〕5号),按照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动员部署会的部署安排,市应急管理局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巩固2018年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成效,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推动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任务全面完成,全力维护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秩序,减少一般事故,防范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

1.履行危险化学品监管综合职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压实各有关行业部门和企业责任,对标《铜川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铜政办发〔2017〕22号),全面完成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各项目标任务。(行业监管科、各区县局分头落实)

2.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行业监管,继续严厉打击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和建设,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重大安全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等行为。对城乡结合部的非法流动加油车、加油点,发现一处取缔一处,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行业监管科、监察支队、各区县局分头落实)

(二)深化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控制安全治理。

1.对涉及“两重点”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重要装置、关键部位开展可操作分析(HAZOP),进行防雷电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分析设备装置、工艺过程中的危险隐患及其原因,采取有效管控措施,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行业监管科、各区县局分头落实,企业具体负责)

2.全面推动化工安全仪表系统(sis 系统)达标,对“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和危险化学品储存罐区,要依据规范标准全面完善提升化工安全仪表系统,未达到安全仪表系统管理要求的,要主动开展改造提升工作,全面提升重大风险管控能力。(行业监管科、各区县局分头落实,企业具体负责)

(三)开展小化工和医药化工企业安全治理。

1.摸清辖区小化工企业、精细化工企业和医药生产企业底子和基本情况,组织对辖区小化工企业、精细化工企业和医药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排查治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聘请第三方机构等方式,依法依规和相关国家规范标准对涉及的企业进行全面会诊评估,对工艺落后、设备陈旧、管理不达标的企业改造提升一批。(行业监管科、各区县局分头落实)

2.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工艺设备淘汰、作坊式生产和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淘汰关闭一批;对非法违法违规的企业,打击取缔一批。(行业监管科、监察支队、各区县局分头落实)

(四)开展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场所安全治理。

1.严格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装卸环节安全管理,严肃查处未建立危险化学品装运管理台账,未对危险化学品承运单位、运输车辆、驾驶和押运人员资质进行现场核查、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场所监测报警设施不健全、防雷电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成品油装卸区未实施上装改下装等违规行为,全面提升装卸环节安全管理水平。(行业监管科、监察支队、各区县局分头落实,企业具体负责)

2.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集中停区域,危险化学品装卸场所周边车辆乱停乱放现象进行清理整治,落实各项风险管控措施,建立长效机制。(行业监管科、各区县局推动落实)

(五)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环节安全管控。

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危险货物包装、装卸、运输和管理要求,严把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准入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行业监管科、各区县局推动落实)

2.提升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装备水平,持续推进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罐车安装紧急切断装置,以及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防碰撞技术装备推广使用。(行业监管科、各区县局推动落实)

3.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建立装货前运输车辆、入员、罐体及单据等查验制度,严把装卸关,加强日常监管。(行业监管科、各区县局分头落实,企业具体负责)

(六)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治理。

1.按照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指南,规范动火作业、受限空间、高空作业等特殊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督促企业加强作业前安全交底和操作规程培训,积极推进特殊作业移动式视频监控和连续检测技术。(行业监管科、各区县局分头落实,企业具体负责)

2.严格第三方施工作业人员培训,严查第三方违规外委承包、层层转包,外委人员安全培训不到位等行为。严厉打击违章指挥、违反操作规程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行业监管科、监察支队、各区县局分头落实,企业具体负责)

(七)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1.督促企业建立并落实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制定全员岗位安全责任清单、安全风险“一图两清单”,加强岗位管理和过程管控,实现企业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行业监管科、各区县局分头落实,企业具体负责)

2.严查安全培训落实,严查重要岗位、重点工艺岗位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严查企业基层基础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行业监管科、监察支队、各区县局分头落实)

3.继续督促长输管道企业落实风险研判和承诺公告,更新完善高后果区台账,明确高后果区风险管控责任,完善风险管控措施,落实属地和长输管道企业联合管控机制,防范风险外溢造成重大社会风险。(行业监管科、各区县局分头落实)

(八)提升危险化学品应急管理能力水平。

1.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紧急险情、事故信息报告和应急处置流程,完善现场处置程序,有效防控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风险,避免发生次生事故,推动应急处置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专业化。(行业监管科、应急指挥科、各区县局分头落实,企业具体负责)

2.督促企业加强应急预案管理,修订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确保预案与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预案衔接畅通,积极推行使用应急处置卡,定期组织开展实战演练,进一步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行业监管科、应急指挥科、各区县局分头落实,企业具体负责)

三、组织领导

为推动攻坚行动取得实效,市应急管理局成立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路  浩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杨高兴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左车宁  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支队长

成  员:宋  波  市应急管理局行业监管科科长

田德虎  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三科科长

刘小荣  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科科员

胡  伟  市应急管理局行业监管科科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行业监管科,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小组工作上传下达、信息统计报送等日常工作。

四、工作安排

危险化学品专项攻坚行动按照企业自查自纠、区县全面检查、市局督导检查的方式进行。

(一)实施阶段(7月份至10月份)。各企业按照要求制定攻坚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各区县局对照任务落实,市局相关科室、单位跟进督导,推动攻坚行动取得实效。

(二)总结阶段(11月份至12月份)。各区县局认真梳理总结经验,梳理问题和隐患,制定治理纠改措施,研究巩固治理成果机制,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形成总结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行动。各区县、市局各相关科室、单位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认真贯彻全市危险化学品攻坚行动动员部署会精神,充分认清开展攻坚行动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认识,站在讲政治、保安全的高度,深入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攻坚治理,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提高广大员工主动参与,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推动攻坚行动深入扎实开展。

(二)扎实排查检查。各区县局要组织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面深入细致地开展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危废处理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拉网式、地毯式排查,重点排查生产和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场所、重大危险源、危化品停车场及危化企业周边运输车辆乱停乱放,以及周边人员密集的危化品生产、储存场所和油气长输管道高后果区,坚决把隐患消除在萌芽。

(三)严格整改整治。各区县局要立查立改,对查出的隐患建立台账,实行隐患整改清单交办制度,严格落实隐患整改“五落实五到位”,确保发现一处,整改到位一处。要严格整改标准,一般隐患要限期整改,规定时间内整改不到位的,一律依法依规进行处罚,问题严重的企业,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对存在重大隐患整改无望的企业,该取缔的取缔,该转产的转产,该搬迁的搬迁。

(四)强化工作措施。各区县局和企业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亲自上手,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在组织不力、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企业,要进行批评、约谈和通报,对发生事故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进行追责问责。要加强反面典型的公开曝光,扩大警示效果。

(五)强化应急管理。各区县局和企业要未雨绸缪、及早行动,切实做好汛期各项安全防范工作,加强监测预警、做好防强降雨、雷电、地质灾害的应对工作,加强应急预案演练,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要加强节日期间的应急值守,及时收集报送信息,做好应急准备,快速应对处置各种灾害事故。

请各区县局于每月20日前将攻坚行动进展情况小结报市局,并附重点问题隐患清单。攻坚行动结束后,要对工作开展情况、采取措施、成效亮点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梳理本区县、本单位在工作中发现的短板、弱项和难点,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形成工作总结于12月15日前报市局。

联系人:胡  伟

电  话:2138022(传真)

邮  箱:yjjhgk@163.com


网络编辑:戎泓兴
信息审核:杨柏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