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XXGK-2021-010193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发文机构: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文号:  铜政办发〔2021〕42号
发文日期:  2021年12月07日 发布日期:  2021-12-08 08:50
公文时效:  有效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应急救援领域市级与区县财政事权
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12-08 08:50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应急救援领域市级与区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7日      


应急救援领域市级与区县财政事权和
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急救援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0〕38号)精神,按照“权责清晰、上下联动、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稳妥有序”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预防与应急准备方面
  (一)应急管理制度建设。将市级研究制定的有关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的相关规定、标准、技术规范,市级规划编制,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编制,应急预案综合协调衔接,市级部门直接组织的全市应急预案演练等,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区县研究制定的适用于区县行政区域的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的相关规定、标准、技术规范,规划编制,应急预案编制、演练等,确认为区县财政事权,由区县承担支出责任。
  (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将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建设与运行维护,驻防我市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市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确认为省级、市级与区县共同财政事权,由省级、市级与区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市级应急救援中心建设与运行维护,市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避难设施建设、市级应急物资储备,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区县应急救援中心建设与运行维护,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避难设施建设、区县应急物资储备,确认为区县财政事权,由区县承担支出责任。
  (三)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将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中应由市、区县承担的部分,确认为市级与区县共同财政事权,由市级与区县按照相关职责分工承担支出责任。按照省级部署使用及拓展增加功能、信息系统软硬件的配备及运维支出,由市级与区县分级负责。
  (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将市级部门开展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对区县和市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服务、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市级部门直接组织的安全生产巡查、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事项,确认为区县财政事权,由区县承担支出责任。
  (五)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将市级组织开展的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区县组织开展的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确认为区县财政事权,由区县承担支出责任。
  二、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及监测预警方面
  (一)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将全市灾害事故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确认为市级与区县共同财政事权,由市级与区县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
  市级主要负责市级部门开展的各相关行业跨行政区域和重点地区灾害事故风险调查评估与隐患排查、灾害事故风险调查与隐患排查的数据质量核查、全市性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编制相关支出,以及为国家和省级灾害风险事故隐患基础数据库提供数据支撑的其他相关支出。
  区县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灾害事故风险调查评估与隐患排查、灾害事故风险调查与隐患排查的数据质量核查、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编制相关支出,以及为国家、省级、市级灾害风险事故隐患基础数据库提供数据支撑的其他相关支出。
  (二)灾害事故监测预警。将市级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及火灾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确认为市级与区县共同财政事权,由市级与区县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
  将市级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市级信息员队伍建设,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区县行政区域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区县应急信息员队伍建设,确认为区县财政事权,由区县承担支出责任。监测预警系统建设中相关信息化工作纳入全省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三、应急处置与救援救灾方面
  将较大事故和提级到市级的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市级部门直接组织的自然灾害调查评估,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市级启动应急响应的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救援救助,确认为市级与区县共同财政事权,由市级与区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其他事故调查处理、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区县启动响应的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救灾等,确认为区县财政事权,由区县承担支出责任。
  市级预算内投资支出按市上有关规定执行,主要用于市级财政事权或市级与区县共同财政事权事项。应急救援领域其他未列事项,按照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事项特点具体确定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四、配套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应急救援领域市级与区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是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要科学合理划分应急救援领域市和区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并抓好贯彻落实。跨区域调动救援队伍按照“谁调动,谁补偿”的原则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二)严格落实支出责任,强化投入保障。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要践行安全发展理念,筑牢安全生产防线,根据改革确定的市与区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做好预算安排,及时下达资金,切实落实支出责任。要明确本行政区域内应急救援工作的职责,加强市级统筹。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优化支出结构,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着力提高应急救援领域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加强绩效管理监督问责和工作考核,提高应急救援领域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
  (三)修订完善管理制度,确保有章可循。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与应急领域改革紧密结合、协同推进、良性互动、形成合力。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精神,在全面系统梳理的基础上,抓紧修订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做到上下联动、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稳妥有序推进应急救援领域市级与区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文件图解链接:图解《应急救援领域市级与区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网络编辑:徐向玲
信息审核:张志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