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铜川市耀州区九届委员会四次会议第42号提案的复函

来源:区教科体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9-13 14:31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耀州区教科体局

  别:B

签发人:张海峰



春晓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婴幼儿早教班问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9〕37号),《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铜政办发〔2020〕9号)文件精神,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加强政策支持,制定印发了《耀州区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合理规划布局婴幼儿托育服务设施和场地建设,按照“家庭为主、托育补充、政策引导、普惠优先、科学规范、属地管理、分类指导、对内搞活、对外开放”的原则推动工作落实。

《实施方案》提出重点任务:一是要建立家庭科学育儿服务指导基地,由卫健局牵头负责,每年举办一期育儿方面知识讲座(耀州大讲堂)。由区人民医院、妇幼、中医医院等组成专家团队,每季度在各镇办开展一次亲子活动、父母课堂、育儿知识讲座及婴幼儿疾病义诊活动。二是强化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发挥综合效益,人社部门要积极在婴幼儿照护服务中设置配备一定比例的公益性岗位,用以支持机构发展。三是鼓励在条件允许的幼儿园开展托幼一体化试点,增设托班,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同时通过新建、改扩建幼儿园,增加托班资源供给。四是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实行“备案登记管理制度”,举办事业单位性质的,向区级及以上机构编制部门申请审批和登记;举办社会服务机构性质的,向区级及以上行政审批部门申请注册登记;举办营利性质的,向区级及以上行政审批部门申请注册登记。核准登记后,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应及时向区级卫生健康部门备案,登记机关应及时将有关信息推送至同级卫生健康部门。

同时,《实施方案》明确指出,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由各镇办统筹,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各政府职能部门、各群团组织和行业协会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区卫健局,定期商议解决本地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形成政府统筹领导、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相信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各部门的相互支持、相互配合下,全区婴幼儿早期照护服务水平有所提高,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初步满足。

最后,感谢您对我区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以便我们把工作做地更好。

 

 

 

                                  铜川市耀州区教育科技体育局

                              2021年910日



网络编辑:区政府督查室
信息审核:区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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