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耀州区水务局关于推进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区水务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3-07 20:04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取用水户:
根据《陕西省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及耀州区综合治税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耀州区水资源税和环境保护税开征工作方案>的通知》(铜耀综税办〔2018〕1号)的文件精神,为规范和加强耀州区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工作,现就水资源税征收管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水资源税的征税范围
按照相关规定,除以下6条规定的情形外,其他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为水资源税的纳税人。各纳税人需按照相关要求完成《取水许可证》的申办等工作,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责令停止擅自取水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取水许可证申领程序及需要相关资料详见附表1。
下列6种情况不缴纳水资源税: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取用水的;(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用水的;(三)为农业灌溉取水,地表水单项工程年取水量不超过5000立方米;地下水单井年取水量不超过2000立方米;(四)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为配置或者调度水资源取水的;(五)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用(排)水的;(六)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七)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二、水资源税税源摸底调查
为全面摸清应缴纳水资源税的纳税人基本信息、取用水情况,耀州区水务局、财政局、地税局联合成立水资源税源摸底调查领导小组,并从3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水资源税基本信息摸底调查。每个水资源税纳税户须按照相关要求如实填写《水资源税税源信息采集表》。水资源税源摸底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王  伟   耀州区水务局副局长
成员:王  昆   耀州区水务局干部
赵高峰   耀州区水务局干部
宋  君   耀州区地税局干部
杨莉莉   耀州区财政局干部
三、取用水户计划用水

取用水户必须于每年1月15日之前提交上年度用水工作总结及下年度用水计划。并对比有关用水、耗水、退水指标,逐月提出科学合理的2018年度取用水计划指标,合理安排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用水。对超计划取用水的将交由税务部门严格按照超计划累进加价规定加征水资源税。
三、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
纳税人应当安装取用水计量设施,纳税人未按规定安装取用水计量设施或者计量设施不能准确计量取用水量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按最大取水(排水)能力核定取用水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以此计征水资源税。
纳税人应当在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携带能够证实纳税期取用水量的计量设施图片、视频等资料,向取水口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如实申报取用水量。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纳税人报送的相关资料进行核实,同时对有异议的进行现场核查。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取用水单位和个人申报之日起5日内完成取用水量核定,并向纳税人核发《陕西省水资源税纳税人取用水量申报核定书》(附件3)。
附件:1、办理《取水许可证》提交资料
      2、《水资源税税源信息采集表》
3、《陕西省水资源税纳税人取用水量申报核定书》
附件1:
办理《取水许可证》提交资料
1、办理《取水许可证》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取水单位或个体的基本概况、取水用途、取水量、计量设施安装和水资源费缴纳情况等;
2、填写《取水许可申请表》、《取水许可登记表》(可在铜川市水务局网站下载)。一式3份;
3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或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及其审查意见。
4、取水单位或个人的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事业单位登记证复印件或企业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有利害关系的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协议书等其它文件;
6、建设项目的土地、立项、规划等批文,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有关备案材料;
7、2015年至今逐月实际取用水统计资料;


网络编辑:区水务局
信息审核: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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