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6-17 15:11:24】
铜川改办发﹝2015﹞2号
市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尽快落实我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按照《铜川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现就封存停驶车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封存车辆范围
1、市级党政机关涉及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单位车辆。
2、执法执勤车辆。
3、特种车辆不在封存范围。
二、封存车辆时间及数量
1、2015年6月20日前,各单位在现有一般公务用车基础上,暂时留用1辆应急公务用车。待市公务用车服务中心组建完毕后,将留用的车辆再行封存,时间由市公务用车改革办公室另行通知。(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保留车辆除外)。
2、按规定应封存的执法执勤车辆,于2015年6月30日前全部封存。
三、封存车辆地点
市委办公区(西院)、市政府办公区(东院)的单位由东、西物管处指定统一停放地点。东、西两院以外独立办公单位,由各部门统一确定一个停放地点。
四、几点要求
1、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公车制度改革工作,严格按照《铜川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认真落实有关政策。
2、严禁各单位在封交车辆过程中,对封交车辆的配件、设施进行拆卸或更换。
3、各封车单位,在封车之前及时处理违章罚款,并由市交警支队出具无违章证明后,将车辆行驶证及车钥匙交市公车办。
4、各封车单位,不按规定时间封存车辆,将不予发放交通补贴,过期不予补发。
特此通知
铜川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6月17日
网络编辑:
信息审核:铜川市机关事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