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级机关各部门报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5-06-17 15:14:28】
铜车改办发﹝2015﹞1号
市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我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已进入实施阶段,为了顺利推进车改工作,根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任务要求,现就报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 实施方案的内容
部门、单位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性质、级别、参改人员名单、交通补贴金额、保留和取消车辆申请、司勤人员安置分流计划、车辆停驶封存、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小组的组织架构及成员名单、联系方式以及实施方案批复后,改革工作启动时间和计划完成时间等有关内容。
二、填报要求
1、各参改市级机关、参公事业单位要按照规定和要求,认真制定本部门方案。
2、各部门、\各单位上报实施方案时须附本部门、本部门“三定”方案。市公车改革办以“三定”方案作为审核各部门、各单位机构性质和级别的依据。
3、各部门、各单位的实施方案必须信息真实,严禁弄虚作假。如果出现信息不实而影响公车改革组织实施,各部门、各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三、上报时间
市级部门、单位实施方案(含附件),一式三份及电子版由本部门、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5年6月26日前上报市公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市级机关东办公区3号楼5楼6号。
四、填报说明
1、依据《铜川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规定,各部门、各单位制定本部门、本单位方案,要按职级统计在编在岗市级及以下参改人员名单,包括姓名、职级、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人员统计日期截止2015年5月31日。
2、 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市实施方案规定的参改人员范围,在本部门、本单位实施方案中详细说明以下内容:一是公务交通补贴金额的测算情况;二是否实行公务交通补贴统筹及统筹比例;三是本部门公务交通补贴统筹资金管理办法。四是不参改(不发放交通补贴)人员名单。
3、保留必要车辆申请,因工作需要,确需保留搭载专业技术设备、用于执行特殊工作任务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由部门提出申请,附购置车辆相关批复文件及长期固定装载的特殊专业技术设备明细清单。
4、保留和取消执法执勤用车申请(1)保留执法执勤用车的市级机关,仅限于2011年公车治理中明确的11个部门(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安全、纪委、工商、地税、食品药品监督、农业、林业)。(2)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以原核定的执法执勤用车编制数为基数,市级保留60%,保留执法执勤用车少于或等于规定比例的,不扣减部门公务交通补贴经费;超过规定比例的,每多保留1辆车,每年按5万元扣减部门、单位公务交通补贴。
5、司勤人员安置分流计划对在册正式司勤人员,要明确安置去向;对其他司勤人员,要明确分流途径。
联系人:褚彦斌 联系电话:3185331
铜川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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