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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经营性资产招租公告

来源:铜川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7-04-18 16:00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根据《铜川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资产管理规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对铜川市新区长虹南路阳光小区东门南侧门面房进行公开招租,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内容
  1、招租资产地址:新区长虹南路阳光小区东门南侧,由北向南数第二家门面房。该处房产为商业用途,上下两层,共209.7㎡,交通便利,为人口密集区域。
  2、招租资产要求:
  (1)该房屋为校园附近,禁止从事网吧、KTV及带有赌博性质行业。
  (2)承租方在租赁该处资产后,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所引起的民事纠纷及其他法律纠纷由承租方承担。
  3、招租期限:5年以下。
  二、竞价时间及地点
  1、竞价时间:2017年4月21日上午9时。
  2、竞价地点:铜川市新区朝阳路铜川政务大楼五楼会议室。
  三、竞价招租原则:本次竞价招租采取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四、报名对象要求
  1、凡是报名参加竞价招租活动的对象,必须是①年满18周岁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人;②具有独立法人并领取营业执照。
  2、报名条件,参加竞租人无违法或不良经营记录,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报名时,须签订相关承诺书,不同意承诺内容者,谢绝报名。详情当面咨询。
  3、房屋租赁用途:餐饮、服装等。
  4、报名方式:电话报名或现场报名。
  5、个人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单位报名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资格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7、竞租保证金:
  (1)竞租保证金缴纳:向铜川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以转帐方式交纳保证金1600元,保证金必须在4月20日17:00前到账(查询电话0919-3580243)。现场公开竞价时须出具银行转账回执单,否则不得参加公开竞价。
  账户名称:铜川市财政局财政往来资金专户(140001)
  账号:6100 1616 3080 5250 3098
  开户银行:陕西省建设银行铜川新区支行
  (2)竞价人未交纳或未足额交纳、未按规定时限交纳保证金的,将被视为自愿放弃参加公开竞价招租活动的权利。
  (3)保证金的退还:经公开竞价,取得资产使用权的承租人的保证金在合同签订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或者转为履约保证金;未取得资产使用权的竞价人的保证金,公开竞价招租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4)承租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①成交后,承租人无正当理由,在15日内不签订租赁合同的。
  ②将承租资产转让给他人或将承租资产拆解给他人租赁的。
  ③无故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五、联系人及报名电话:
  联系人:王楠          
  联系电话:17709191900   3580243
  六、竞租方式
  1、凡是参加竞价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需持报名资料及缴费凭据准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竞价活动。迟到或不参与将取消其竞价资格。
  2、本次竞价招租起租价为80000元/年。
  3、竞价采用书面一次报价,价高者中标。
  4、最终承租价格确定后,中标人应于15日内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协议,逾期不签订协议的行为视为违约,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作为违约金归招租人所有,审查合格的竞标人有串通、恶意竞价及其他严重影响正常活动开展行为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5、承租房屋的租金,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交纳。房租费每年由中介机构进行市场评估,根据评估价格调整租金。
  6、承租人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
  7、承租人未经招租人书面核准,不得对承租房屋主体结构进行结构性改造,承租人并负责租赁期内的房屋维修及使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未经许可承租人不得转租或以其他方式拆解转租,如有发生视为违约,招租人有权收回房屋使用权,所交租金不予退还。
  8、租赁期满后,承租方没有参加新一轮公开招租或在新一轮公开招租中未能中标,承租方应无条件撤离、其所投入的不动产及装饰装潢,未经招租方书面同意时,不得拆除,且不得向招租方及后续承租人索要转让费、补偿费、折旧费等其他费用。
  9、本次竞价招租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
  10、本次招租活动最终解释权归铜川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所有。
                  
 
                         铜川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7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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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审核:铜川市机关事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