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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促进社会办中医试点具体措施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1-24 10:17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铜川市促进社会办中医试点具体措施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社会办中医试点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7〕6号)文件要求,为了进一步探索社会办中医“铜川模式”,在国家社会办中医试点任务清单的基础上,结合我市社会办中医发展实际,现制定我市社会办中医试点具体措施如下:

一、对社会办中医专科医院按照管理权限向市、区(县)卫计局提出申请,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审批。

二、对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诊所不作布局限制,取消具体数量和地点限制,由中医诊所举办人向所在区县中医药发展局备案,区县中医药发展局每季度将本辖区内的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备案情况上报市中医药发展局及各区县卫计局;鼓励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品牌化和连锁化发展,力争到2020年打造2-3家在全国有影响的中医药连锁机构。

三、对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中医专科医院、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打造中医药文化氛围浓厚、“药王”文化特色鲜明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域,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单位给予支持。

四、对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在人才培养、科研、重点专科建设、职称晋升、项目安排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对待。

五、鼓励社会办中医药服务类项目的发展,对新建中医药服务类项目投资金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投资资金0.5%进行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六、鼓励并扶持基层传统中医学师承人员和确有专长人员的发展,力争到2020年全市基层传统中医学师承人员和确有专长人员人数达到100人。

七、鼓励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打造中医药医养结合示范基地。



网络编辑:中医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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