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XXGK-2016-017636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文号:  铜政发〔2016〕25号
发文日期:  2016年08月23日 发布日期:  2016-08-24 16:42
公文时效:  有效 发布机构: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铜川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08-24 16:42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铜川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3日        

 
铜川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和《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陕政发〔2015〕60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总体要求:突出治源头、治面源、治河道三项重点工作,紧抓污水收集、处理、排放三个关键环节,注重工业废水、城镇污水、医疗废水处理三个能力提升,完成管网建设扩增量、污水处理达容量、污水排放提质量三项任务,切实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
  工作目标:2016年底前,消除漆水河黑臭水体。2017年底前,完成漆、沮两河景观带建设任务。到2020年,全市流域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56%以上(2030年达到75%以上);岔口断面水质达到V类(2030年达到Ⅳ类);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下(2030年基本消除);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标;地下水质量极差比例控制在10%以内(2030年控制在5%以下)。
  一、系统治理,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一)开展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行动。组织实施《铜川市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巩固提高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15-2017年)》(铜政办发〔2015〕49号)。(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牵头,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巩固提高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参与,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另行说明
  (二)狠抓工业污染防治。2016年底前,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2017年底前,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应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污水不能集中处理的工业园区,必须建成全覆盖的污水收集管网系统,并接入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市工信局、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等参与)
  (三)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对市污水处理厂、新耀污水处理厂尾水实施深度治理。加强污水管网建设和排污口整治,2017年基本实现城市建成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雨污分流率达到60%以上;城市、县城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分别达到75%、40%。到2020年,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2020年底前,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规划局、市工信局等参与
  (四)实施河道清淤疏浚。按照漆、沮两河综合整治工程设计规划,进一步加大对源头、面源、河道的综合整治力度,加快漆水河清淤整治工程建设进度,提高河道环境容量和自净能力。(市水务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城市管理局参与
  (五)推进人工湿地建设。在污水处理厂出水口下游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或生态湿地,加快赵氏河国家湿地公园、福地湖、药王生态湖等生态湿地公园建设。(市林业局、市住建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环保局等参与
  (六)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处置设施,新、改、扩建的畜禽养殖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市农业局、市环保局负责
  (七)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制定实施全市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适时开展低毒、低残留农药施用补助试点工作。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市农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等参与
  二、源头防控,推动经济社会绿色发展
  (八)严格环境准入。到2020年,完成市、区县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市环保局牵头,市住建局、市水务局等参与
  (九)调整产业结构。制定分年度实施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河流沿岸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等项目,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等参与
  (十)促进水资源循环利用。加大再生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力度,将中水利用纳入新建企业环评审批。企业内部实现水资源循环利用,鼓励利用中水,最大程度节约用水。自2018年起,全市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10万平方米以上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应安装建筑中水使用设施。到2020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牵头,市工信局、市水务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等参与
  三、节约用水,加强水资源综合利用
  (十一)控制用水总量。加强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维持河流基本生态用水需求;关闭未经批准或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源;到2020年,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1.6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14%、13%以上。(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十二)抓好工业、城镇、农业节水。严格执行高耗水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用足、用好省级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的政策、技术、项目、资金等支持,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解决好雨水收集和再利用的问题;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到2020年,全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节水灌溉工程面积占有效灌溉面积的比例提高到6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6以上。(市工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局分别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质监局、市财政局等参与
  四、科技引领,提高水污染治理效益
  (十三)大力发展环保产业。推进先进适用的节水、治污、修复技术和装备产业化发展。以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牵头,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务局等参与)
  五、优化空间,保障水环境生态安全
  (十四)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加强工程治理,实现水源保护区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加强综合管护,推进饮用水源隔离围网等工程建设;加强应急管理,完善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和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加强水源和水厂水质监测,每季度向社会公布中心城区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2016年底前,完成柳湾水厂柳湾井地下水源保护区划定和乡镇(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2017年底前,加油站地下油罐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建设,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应实施封井回填;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卫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煤炭局、市商务局等参与
  六、强化监管,加大水环境执法力度
  (十五)加大执法力度。环保、水务、城市管理、公安、监察等部门要强化协作,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擅自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对超标和超总量排放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经营或停产(业)整治;对整治未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工信局等参与
  七、过程管控,提升水环境管理水平
  (十六)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移动源等各类污染源纳入调查范围,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度。(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八、市场推动,建立水环境治理内生调节机制
  (十七)理顺价格税费。按期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2020年底前,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将两个污水处理厂运行费用列入市级财政预算。制定修订城镇污水处理费、排污费、再生水费、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不低于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九、明确任务,落实各方水环境保护责任
  (十八)强化水环境保护责任。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是本方案实施主体,要制定实施年度方案并报市政府备案,逐年确定分流域、分区域、分行业的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务局等参与
  (十九)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本行业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开展综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二十)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各类排污单位要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市环保局牵头,市国资委参与
  (二十一)严格目标任务考核。将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各区县及市级相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与全市年度考核一并进行。对受到责任追究的党政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资格。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记录在案,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考核监测断面耀州区为岔口,王益区为新村,印台区为三里洞,宜君县为金锁。(市环保局牵头,市考核办、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参与
  十、加强宣传,构建全民治水新格局
  (二十二)加强宣传教育。把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和水情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鼓励购买使用节水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树立节约用水、收集来水的意识,养成集水节水不污染水的良好习惯。(市环保局牵头,市教育局、市政府新闻办、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务局等参与

  文件解读链接:图解《铜川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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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审核:张志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