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新材料产业园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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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区
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工程(重大变动)环境影响评价
征求意见稿公示公告

来源:铜川新材料产业园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24-12-02 11:08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铜川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工程(重大变动)已形成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征求意见稿,为了征求与该建设项目有关的公众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要

(1)项目名称:铜川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工程(重大变动)

(2)建设单位:铜川新材料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3)建设地点:铜川新材料产业园区东南角,规划纬九路东南终点

(4)建设性质:新建(重大变动)

(5)建设内容:建成一座污水处理厂,近期规模为2万m3/d,远期规模为2万m3/d(预留),配套建设相关公辅工程等设施。

厂外配套管网工程已取得相关环保手续,现已建成,本次不再进行评价。

二、建设单位概要

(1)单位名称:铜川新材料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通讯地址:陕西省铜川新材料产业园区复兴路9号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焦工0919-3588699

三、评价机构概要

(1)单位名称:陕西晨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马工18089260227

(3)电子邮箱:523949492@qq.com

四、征求意见稿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查阅途径和方式

公众查阅可通过网站、或通过来电、来访等方式获取。

六、征求意见稿的网络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f8ZbEq3J5jtXhAtHFK6vEA?pwd=injv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电话提出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提出对该项目建设环境影响和环保设施的建议和意见,提交公众意见表。意见表链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特此公告。


网络编辑:杨盼
信息审核:张延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