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培育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的实施意见

来源:转载《陕西省扶贫办公室官网》 发布时间:2018-05-29 09:59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设区市、韩城市扶贫办(局)、科技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林)局,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陕西省各中心支行、杨凌支行,各银监分局,延安保监分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培育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2号)文件精神,加强培育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以下简称致富带头人),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着力解决致富带头人和村级产业项目缺位、项目带贫益贫效果不明显、简单发钱发物等问题,更好发挥引领带动贫困户稳定脱贫的作用,现就全省致富带头人培育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致富带头人是农村实用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培育致富带头人,是实现贫困群众稳定脱贫的重要举措,对推进脱贫攻坚具有重要作用。致富带头人的培育要按照“政府主导、多方参与、产业引领、精准培养”的工作途径,紧扣“能力培训、孵化创业和带动增收”三大环节,通过科学有效的工作机制和强有力的政策扶持,培养一大批创业能成功、带动见实效的致富带头人,帮助扶贫对象增收脱贫。以2017年底未退出的贫困村为重点,到2020年力争为每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平均培养3-5名致富带头人。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优选人才。致富带头人基本条件是爱党爱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个人信用记录良好、具有领办产业项目实力和能力、有意愿履行带动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社会责任的本土人才。
  (二)程序公开,公正透明。致富带头人的选择按照自下而上、公开公示程序进行。基本程序是,由本人申请、村两委推荐、贫困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长考察、乡政府审核,报县级有关部门审定后,确定为致富带头人。(主要从目前已在贫困村创业人员中选择,包括“村两委”成员、村级后备干部、农村党员、小微企业主、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家庭农场主、种养业大户和企业负责人;在外创办企业(务工)且有意愿返回贫困村创业的本土人才,机关事业单位在职(退休)且有意愿返回贫困村创业的人员。)
  (三)产业引领,带动增收。致富带头人培育要遵循市场规律,围绕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布局与规划,确定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创业致富的主要方向和内容。尊重个人意愿和个体需求,激励和引导培训对象提升创业技能、拓展创业渠道。
  (四)创新机制,注重实效。尊重创业规律,优化创业环境,加大创新力度,探索孵化模式,建立实训基地,加大创业孵化服务力度,为致富带头人创业创造条件。强化创业者带动贫困户脱贫增收的责任意识,建立与扶持政策挂钩的带动激励机制。
  (五)统筹资源,合力推进。强化东西扶贫协作,部门联动,加强工作协调,加大各类资金、政策统筹力度,切实解决致富带头人创业面临的资金需求、市场信息、政策扶持、技术支撑、公共服务等瓶颈问题,最大限度释放创业创新活力。
  三、加强培训
  (一)科学制定培训计划。各市(县)扶贫培训要以确定的致富带头人为重点,科学合理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各部门要按照《陕西省贫困劳动力培训工作方案》(陕脱贫发〔2017〕37号)文件要求,抓好培训工作落实,切实提高致富带头人技能和素质。
  (二)切实选好培训机构。根据区域产业发展实际,以市为单位选择东西部扶贫协作对口帮扶市(县)、主导产业优势明显地区或本省具备条件的小康村、龙头企业作为教学和实训基地,强化现场培训和示范观摩。培训基地选择和导师队伍建设工作可参照《陕西省关于扶贫创业带头人培训机构遴选和扶贫创业导师队伍建设相关事项的指导意见》执行,根据各地具体情况,由各市(县)自行确定。县(区)教学基地确定需报市级统筹把关,原则上每县不超过3个。
  (三)精心设置培训内容。培训内容设置要以拓思路,换脑子、学技术、找路子为目的。坚持与当地扶贫产业布局相结合,与市场需求相结合,与致富带头人创业实践相结合。培训内容设置中要加强典型案例教学,深入总结致富带头人带贫益贫典型案例,采取案例教学或经验交流形式,促进相互学习借鉴,提高致富带头人带贫益贫意识和创业能力。具体培训内容由各市(县)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四、完善机制
  (一)建立致富带头人服务机构。各县(区)可探索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成立县级致富带头人服务中心,提供组织协调本县(区)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财政扶持项目对接、社会资本引进、创业孵化跟踪、信息交流等服务,发挥致富带头人工作平台和枢纽作用。
  (二)完善创业项目用工带贫制度。致富带头人在贫困村领办创办产业项目,应积极吸纳贫困人口稳定就业并建立密切的利益联结机制。原则上吸纳贫困人口就业(或者带动贫困人口参与产业发展)不低于总用工数(或者总带动人口数)的15%。
  (三)完善资产收益扶贫益贫制度。鼓励没有家庭经营能力的贫困户通过出租、入股等形式将土地经营权流转到产业项目。通过土地经营权入股的,要监督致富带头人按照市场原则,遵循法律法规在取得收益前对贫困户长期利益保障作出制度安排。脱贫攻坚期内,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各地利用中(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种植、养殖、光伏、乡村旅游、电商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用于资产收益扶贫。财政投入的资产收益扶贫项目赋予村集体股权,按照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结合村情民意,将收益主要用于开展公益岗位扶贫、奖励补助扶贫等方面,激励贫困人口劳动致富、光荣脱贫。
  (四)完善致富带头人孵化创业跟踪制度。各相关部门要加大项目扶持力度,年度产业项目安排要重点向致富带头人在贫困村创办的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各级各部门和驻村工作队要指导致富带头人结合本人、本村实际,因地制宜科学选择创业项目,积极协调银行、保险、担保及小微金融组织对贫困村致富带头人创业的支持力度,帮助致富带头人通过电商平台或展销会等对产品展示展销,拓宽销售渠道,为致富带头人创业创造条件、提供帮助。
  (五)完善金融支持政策。各金融机构要针对致富带头人领办创办项目的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自愿的前提下,重点加大对带动能力强、发展前景好的创业项目的支持力度。保险机构要把致富带头人发展的产业项目纳入保险扶贫范围,享受保险扶贫优惠政策,同时加强数据累积和精算,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积极开发适宜产品,适度提高保额,适当降低保险费率。建立健全贫困地区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担保基金、扶贫产业基金。支持贫困地区设立政府出资的市场化融资担保机构,各市(县)政府依法在出资范围内对担保公司承担责任。鼓励和引导有实力的融资担保机构,通过联合担保以及担保与保险相结合等多种形式,为致富带头人提供融资担保。落实扶贫贷款贴息、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等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致富带头人创业项目。
  (六)创新机关事业单位在职(退休)人员回村创业支持政策。各市(县)可结合实际情况探索创新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退休)人员回流贫困村参加致富带头人培训并领办创办经营主体的,回村创业期间,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离岗后保留人事关系、岗位、福利待遇等政策措施,解决其回村创业后顾之忧,激发创业动力和信心。
  五、工作要求
  (一)夯实工作责任。培育致富带头人,坚持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市(县)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力争在2019年前完成培训任务,各县(区)实施方案报市级审核,各市实施方案报省扶贫办备案。培训工作原则上以(市)县为单位组织开展,省级各相关部门可根据职能和工作实际适时组织示范性培训。省上从2018年起将把培育贫困村致富带头人工作绩效纳入考核评估范围,对市、县级致富带头人的培育数量、带动贫困户数量和增收脱贫效果等进行考核评估,同时,省上将每季度对各市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二)加大资金扶持。省直相关部门根据工作实际从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省级致富带头人示范培训经费;各市(县)根据资金整合实际,统筹安排资金,用于致富带头人培训经费。致富带头人培训经费标准参照《陕西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陕财办行〔2017〕16号) 规定执行,实行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培训经费主要用于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期间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等。
  (三)加强工作统筹。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致富带头人培育工作的指导,注重引导致富带头人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确保取得实效。促进贫困村党组织带头人和致富带头人两支队伍有机融合既要把村党组织带头人和有致富能力的党员培养成致富带头人,又要把优秀致富带头人发展成党员、培养成村“两委”带头人,切实做到以党建促脱贫,以脱贫促党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村级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和组织保证。把培育致富带头人领办创办项目与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有机结合,探索发展村社一体的村集体经济。
  要结合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加大对致富带头人培训力度。搭建好与龙头企业的对接交流平台,促进深度分工合作。进一步强化对贫困村的技术支持,结合实施科技扶贫“百千万”工程,鼓励和支持科技特派员开展创业式扶贫服务。引导社会力量支持致富带头人领办创办项目,做好与“万企帮万村” “携手奔小康”等帮扶行动的对接。发挥中国社会扶贫网作用,为项目拓展市场和创业资源整合提供服务。
  (四)及时报送信息。县级要建立信息档案库,及时采集致富带头人参加培训、创办企业、实施项目、享受政策扶持等情况,以及带贫人数、带贫方式、带贫效果等信息,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坚持每年进行动态调整,致富带头人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要及时更新。各市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之前,将本季度培训及数据录入情况汇总后报省扶贫办。
  (五)强化监督问责。各级要加强对致富带头人的监督管理,对带贫益贫成效显著的给予表彰;对贫困村“垒大户”、扶能人不扶贫困户、创业项目带贫益贫效果不明显等问题,要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对骗取套取扶贫资金等突出问题,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对有关责任人予以问责。 

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农业厅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中国银监会陕西监管局    中国保监会陕西监管局
2018年5月17日        


网络编辑:张泽
信息审核:张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