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铜川市金融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铜政办发〔2018〕46号

来源: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19-05-28 16:21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为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有关精神和要求,进一步提升金融支持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纾解民营企业融资困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持续开展经营困难企业融资帮扶工作。按照《铜川市帮扶困难企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铜川市帮扶困难企业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创新工作方式,简化操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部门联动、政策联动、投贷联动,“一企一策”帮扶经营困难民营企业走出发展困境。
  二、提升融资担保机构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作用,争取银行业机构提高授信额度,做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切实做到应担尽担,确保年化担保费率不高于1.5%。大力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探索建立以财政出资为主的多元化资金补充机制,落实好融资担保奖补政策,提升融资担保机构服务能力。
  三、发挥股权投资基金引导作用。创新运作模式,加快财经发展基金、产业合作发展基金等政府性引导基金募集和投放进度,发挥其对民营企业发展的引导和撬动作用。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产业和创业投资基金,对在我市设立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基金,按照《铜川市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办法》给予相应奖励和优惠政策支持。
  四、发挥保险融资增信功能。建立和完善“政银保”合作模式,设立1亿元风险补偿基金,采取“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企业自愿参与”的原则,由政府、银行业机构、保险公司按照1:2:7的比例分担风险,实现以保险促信用,以信用促融资,有效降低民营中小微企业融资门槛和综合融资成本。
  五、支持民营企业直接融资。鼓励民营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对在沪深两市主板、中小板成功上市的企业奖励人民币2000万元,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奖励人民币1000万元;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于2018年、2019年、2020年及以后成功挂牌的,分别奖励人民币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在我省区域性股权市场交易板挂牌的企业,于2018年、2019年、2020年及以后成功挂牌的,分别奖励人民币50万元、30万元、20万元。
  六、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拓宽贷款抵质押物范围,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仓单、存货等抵质押融资业务。积极推广银税合作模式,扩大参与“诚信纳税贷”业务的银行业机构数量,鼓励银行业机构为更多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提供信用贷款。支持银行业机构在守住风险底线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开展无还本续贷业务。加快推进耀州区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
  七、发挥货币政策工具传导作用。积极申请再贷款限额,建立再贷款政策正向激励机制,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合理确定运用再贷款资金发放的民营企业贷款利率。提高再贴现使用效率,对合格金融机构的民营企业票据再贴现优先办理。加大窗口指导力度,充分发挥信贷政策托底作用,引导辖内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信贷支持力度。
  八、深化民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深化全市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实施意见》,发挥铜川市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功能,推进实施民营企业“增效计划”。以“两增两控”为目标,坚持融资与融智相结合,建立和完善“主办行”制度,多措并举增加民营小微企业信贷供给、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综合成本,不断提升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便利性。
  九、深入推进降低企业获得信贷难度和成本。以优化提升金融领域营商环境为抓手,进一步优化信贷办理流程,合理压缩获得信贷时间,降低信贷综合成本,提高信贷服务便利度和企业申贷获得率。严格执行银行业机构“七不准”“四公开”“两禁两限”工作要求,积极推动涉及小微企业贷款的中介服务和行政性收费稳步下降,力争贷款综合成本逐年压缩。
  十、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提高市中小企业转贷基金运作效率,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给予支持,解决企业短期应急周转资金需求。深入推进信用体系建设,鼓励民营企业通过诚信经营、信息公开和规范财务操作,完善信用记录,增进银企互信,为企业融资创造良好条件。围绕“六个一批”精准施策,积极化解清收存量不良贷款,对化解不良贷款成效显著的银行业机构等给予奖励,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3日    


网络编辑:张泽
信息审核:薛红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