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科技产业集群

来源: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19-05-27 16:42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促进航天科技产业发展专项工作
机构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加快铜川航天产业集群发展,以高新技术产业催生经济发展新业态、新动能,市政府决定成立促进航天科技产业发展专项工作机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 长:刘 丽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高 毅  市政府副市长
      王延武  市政府秘书长
  成 员:郑升明  市政府副秘书长
      任 涛  市政府副秘书长
      梁秀侠  市科技局局长
      王晓刚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赵雅玲  市教育局局长
      刘云钊  市工信局局长
      杨 磊  市财政局局长
      马新民  市人社局局长
      相永宏  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
      焦新学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
      屈新利  市住建局局长
      路学敏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红侠  市商务局局长
      田卫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杨  琨  市统计局局长
      王国干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
      杜国庆  市金融办主任
      董念文  市对外经济合作中心主任
      韩晓晖  市新区管委会主任
      张保文  市科技局副局长

  专项工作机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承办专项工作机构交办的有关事项。办公室主任由王延武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郑升明、任涛、梁秀侠同志兼任。
  以上人员如有变动,由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志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8日    




铜川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财税金融支持中国(铜川)商业
航天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铜政发〔2019〕7号


  为加快推进中国(铜川)商业航天城发展,打造航天科技产业集群新板块、新经济、新动能,支持商业航天城项目早落地、早建成、早达效,结合现行政策和我市实际,现就财税金融支持中国(铜川)商业航天城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商业航天城基础设施建设。2019-2021年,市财政每年筹集资金1亿元,支持商业航天城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及生活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基础配套,吸引产业项目向商业航天城聚集;通过土地专项债券等,支持商业航天城做好土地征迁、群众安置等前期工作。
  二、充分发挥市产业合作发展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的引导撬动作用。联合社会资本,设立30亿元的铜川市航空航天产业发展基金,对符合投资条件的航空航天产业和项目给予支持。同时,充分发挥铜川市财经发展基金作用,积极支持商业航天城产业项目,帮助入驻企业解决发展过程中的融资难题。
  三、税收收入分享政策上给予支持。严格执行中省税收优惠政策,确保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和科技创新优惠政策及时足额落实到位。为加快商业航天城开发建设步伐,2019-2021年,对入驻商业航天城项目和企业形成的税收及附加,自其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市级和新区分享部分全部用于商业航天城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
  四、加大政策性收费减免力度。2019-2021年,对商业航天城实现的土地出让收入,市级和新区分享部分全部用于商业航天城开发建设。对入驻商业航天城的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有效减轻入驻商业航天城企业的负担,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企业活力,助推商业航天城产业升级。
  五、为入驻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和保障。通过积极的财税政策,引导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支持商业航天城项目建设,以多样化的信贷产品供给满足入驻企业融资需求。加大对商业航天城入驻企业融资担保支持力度,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扩大担保规模,降低担保费率,争取合作银行让利,对年化担保费率不高于1.5%的融资担保机构给予担保费用补贴,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积极发挥铜川市中小企业转贷基金作用,对符合条件的入驻企业优先进入企业转贷基金企业库,提供短期垫资服务,帮助企业解决短期资金周转困难。
  六、对产业类项目银行贷款给予贴息。对入驻商业航天城的产业类高科技企业,通过金融机构借款筹集资金购置设备的,自设备安装到位之日起,根据项目贷款实际发生额,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30%的贴息。贷款期限3年(含)以下的,按实际期限贴息;贷款期限3年以上的,贴息期限为3年。
  七、加大对商业航天城标准化厂房建设的投入。对商业航天城建设的标准化厂房,市财政在执行《铜川市市级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的意见》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一定数额的奖补,为入驻企业提供高标准的经营场所。对入驻商业航天城企业租赁标准化厂房的,根据企业规模,免收3-5年租金。
  八、加大对商业航天城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两院”院士及同等级人才在商业航天城创办企业或开展成果产业化的,根据科技含量和企业发展潜力,经评审后,给予企业不高于5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国家级领军人才或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学术带头人在商业航天城创办企业的,根据科技含量和企业发展潜力,经评审后,给予企业不高于300万元的资金支持。支持高科技企业和专业院校在铜川建设航天专业研究院,经评审后,给予所设研究机构运营费不高于100万元的资金支持。航天领域相关院校、科研所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以上人员(含留学归国人员)在商业航天城创办企业的,经评审后,给予每人30万元的一次性创业启动资金。在商业航天城企(事)业单位就业的,按照吸引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落实薪酬待遇。在铜川获得国家发明、新型实用专利并就地转化科研成果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为充分发挥财税金融政策效应,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要求,市财政建立绩效考评体系,对有关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兑现后续支持政策的重要参考因素。

铜川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0日    


网络编辑:张泽
信息审核:薛红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