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小知识

来源:陕视新闻 发布时间:2019-06-13 14:46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什么时候开始?
  2018年1月23日 ,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电视电话会议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
  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蓝图”是什么?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2018年1月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3年。
  2018年:治标。启动,打掉一批涉黑涉恶组织,惩处一批黑恶势力“保护伞”,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2019年:治根。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使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2020年:治本。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五个坚持”:
  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
  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
  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
  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四、“扫黑除恶”中的“黑”与“恶”指的是什么?
  “黑”是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恶 ”是指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
  五、“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哪“四个特征”?
  1.组织特征。较稳定、人数多、有明确的组织者。
  2.经济特征。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有经济实力。
  3.行为特征。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为非作恶。
  4.危害性特征。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六、“恶势力”的特征及具体表现是什么?
  1.一般为3人以上(相对固定);
  2.经常纠集在一起;
  3.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
  4.多次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5.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七、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1.对象为国家公职人员;
  2.利用手中权力;
  3.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
  八、“软暴力”具体表现是什么?
  1.暴力、威胁色彩不明显;
  2.实施者有暴力威胁的可能性;
  3.会使人产生恐惧、恐慌;
  4.影响他人正常生产、工作、生活;
  5.通过 “谈判”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实施。
  九、扫黑除恶重点打击以下18类对象: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欺压残害百姓、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
  3.破坏农村治安秩序,通过“霸选”“骗选”“贿选”等方式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经济资源、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建设、信访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集地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破坏一方治安秩序的黑恶势力;
  6.盘踞在商贸集市、农副产品批发、小商品零售、建筑材料等各类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 卖、敲诈勒索,暴力收取保护费、看场费、进场费,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市霸”“行霸”“菜霸”类黑恶势力;
  7.在建筑工地、居民小区强行供应砂石、建材,强装强卸,随意殴打、威胁商户、业主的“砂霸”“水泥霸”类黑恶势力;
  8.在客运、货运、仓储物流场所控制运营路线、强拉客源、抢占货源、非法经营、暴力打压竞争对手的“路霸”“货霸”类黑恶势力;
  9.寄生在医疗机构、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场所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的黑恶势力;
  10.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雇黑佣黑,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非法占地、滥开滥采、暴力拆迁、随意殴打群众的黑恶势力;
  11.以各种“套路贷”“校园贷”“裸贷”等方式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12.专门受雇他人插手各类纠纷,采取“摆队形”“占场子”、威胁恐吓、跟踪滋扰等手段破坏社会秩序的“讨债公司”“调查公司”“职业医闹”“地下出警队”“打手市场”等黑恶势力;
  13.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以及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具有明显“农村性和团伙性”特点,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的“电信诈骗”类黑恶势力;
  14.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存储、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的黑恶势力;
  15.暴力传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行拉人入伙、劫掠敲诈钱财的黑恶势力;
  16.与境外有组织犯罪团伙相互勾连,组织内地人员到境外赌博并在放贷后非法拘禁参赌人员,在边境口岸敲诈勒索出入境商户的黑恶势力;
  17.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8.有关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
  十、扫黑除恶意义有哪些?
  1、扫除黑恶势力 巩固基层政权



  2、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不准黑恶欺行霸市 




  3、扫除黑恶犯罪 促进经济发展




  4、 出重拳 除黑恶 保平安 




  5、黑恶是毒瘤 一个不能留 



  6、黑恶必扫 除恶务尽 



  7、邪不压正 正义必定战胜黑恶 



  8、全民参与 扫除黑恶 稳定团结 和谐小康 



  9、扫黑恶 净环境 促稳定 保平安



如果你发现身边有黑恶势力的存在
请赶紧拿起你的手机拨打电话举报
你的随手之举
就是扫黑除恶最大的助力

 

  根据安排,中央扫黑除恶第12督导组从6月3日进驻陕西省督导,至7月2日结束。督导进驻期间,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专用邮箱,受理陕西涉黑涉恶问题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

  举报电话:029-81025110

  举报邮政信箱:陕西省西安市A806号邮政信箱。

  邮政编码:710065

  受理来电时间为每天8:00至20:00。如有举报线索,请来电来信或登录全国扫黑办智能化举报平台进行举报。

  举报网址:www.12337.gov.cn

  二维码



中央扫黑除恶第12督导组
2019年6月2日



陕西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方式

  

  陕西省扫黑办举报电话:029-85212110

  陕西省扫黑办举报网址:www.sxzf.gov.cn

  陕西省扫黑办举报邮箱:sxsaohei@163.com

  举报信箱:西安市雁塔路南段10号陕西省扫黑办 邮政编码:710054









网络编辑:杨旭升
信息审核:杨旭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