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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过境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18-11-19 19:09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为推进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有效减少柴油货车排放污染,改善我市市区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陕西省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实施计划(2018-2020年)》、《关于过境柴油货车避让西安绕城高速公路的指导意见》等总体安排,经铜川市人民政府同意,对过境铜川南北市区的不符合大气污染防治需要的柴油货车实施通行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车辆范围
  国IV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过境柴油货车
  二、管控路段
  210国道南北市区段及印台区北关至金锁段
  三、过境柴油货车通行路线
  为方便过境柴油货车顺利通行,过境柴油货车按以下线路行驶:
  1、由北向南过境南、北市区的柴油货车应就近经延西高速铜川北出入口、包茂高速金锁关出入口进入延西高速(G65W)、包茂高速(G65)通行。
  2、由南向北经210国道过境市区的柴油货车经210国道至包茂高速(G65)黄堡出入口通行。
  3、经305省道东线通行的过境柴油货车可在210国道金锁至北关段通行。
  4、王益区新川、黄堡镇区域拉运建材的柴油货车,往返时应从黄堡出入口通行包茂高速(G65)。
  5、耀州区孙塬镇区域拉运建材的柴油货车,往返时可经210国道耀州城区铁牛街段进入包茂高速(G65)耀州南或黄堡出入口通行。
  四、210国道禁止柴油货车通行路段沿线单位运送农副产品、建材等物资,以及清运垃圾且线路、车辆固定确需通行的柴油货车,可在区(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证,持证按指定线路通行。
  五、各级公安、交通运输、环保部门要紧密协作,结合实际严格管控,逐步建立电子监控卡口,健全完善长效机制。
  六、2018年11月20日0时至11月30日24时为政策执行过渡期,对本阶段违规通行210国道的过境货运车辆,由公安交通管理机构、交通运输公路管理机构批评教育,不予处罚。2018年12月1日0时起,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机构、交通运输公路管理机构、环保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七、本通告自2018年11月20日起施行。请相关单位、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
  特此通告。


铜川市环境保护局    铜川市交通运输局    铜川市公安局
2018年11月19日


网络编辑:黄承甲
信息审核:陈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