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人民检察院开展“举报宣传周”活动新闻发布稿

铜川市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 杨小平
2016年6月20日

来源:市检察院 发布时间:2016-06-20 11:48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位记者:
  大家上午好!今天按照高检院和省院的工作部署,向各位通报铜川市人民检察院开展第十八个“举报宣传周”活动的有关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今年6月20日至24日,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第十八个“举报宣传周”活动。这次“举报宣传周”活动是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结合检察机关举报工作实际开展的,主题是“加强举报人保护,惩治群众身边腐败”,即:深入贯彻落实《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和《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加强举报人保护和奖励,高度重视和充分尊重人民群众举报权利,最大限度调动和保护人民群众的举报积极性,依法惩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检察机关查办预防职务犯罪中的重要作用。
  举报宣传内容主要涉及五个方面:一是宣传党中央和国家关于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二是宣传检察机关保护、奖励举报人的工作制度和贯彻落实情况。三是宣传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点与成效。四是宣传检察机关刑罚执行监督工作采取的措施与取得的成效。五是宣传检察机关全面从严治检,强化自身监督的制度措施。
  市检察院对“举报宣传周”活动历来十分重视,及时进行部署,做出具体安排。今年工作主要是,6月20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记者通报全市检察机关举报宣传周活动安排及全市查办惩治群众身边腐败案件工作情况;21日设点宣传,组织开展检察官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与群众面对面交流,进行宣传引导,接受群众举报,开展法律咨询,化解社会矛盾;22-24日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干部、人民群众走进检察院,并组织有关部门参观铜川市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在这次“举报宣传周”活动中,检察机关将通过新闻发布、上街设点宣传、“检察开放日”、警示教育等活动,大力宣传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责、案件受理范围、举报方法、举报途径、办案程序,让群众了解党和国家惩治腐败的决心和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使“举报宣传”深入人心、贴近群众,增强人民群众同腐败行为作斗争的积极性。
  下面,我结合这次举报宣传周主题,对近年来检察机关加强举报人保护和2014年以来铜川检察机关惩治群众身边腐败案件查办工作开展情况向各位媒体记者作以通报。
  做好宣传引导,加强举报人保护。检察机关依法直接受理公民举报范围有: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和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公民可以采取以下多种方式向检察机关进行举报:1、当面举报:铜川市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2、电话举报: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12309;3、书信举报:邮寄举报书信至铜川市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4、网上举报:高检院举报网站域名:www.12309.gov.cn;铜川市人民检察院网络举报系统:http://tcjc.tongchuan.gov.cn:8080/。近年来,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之间构架了良好的、正确的举报方法和途径,检察机关也出台了一系列保护、奖励举报人的规定,在保护、奖励举报人方面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
  在工作中,检察机关一方面鼓励群众实名举报,调动广大群众的举报积极性,另一方面引导群众正确行使举报权利,依法依程序表达诉求,提高举报线索质量,帮助举报人学会如何举报,如何安全举报。依据《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第七章,举报人保护中的八条规定对举报人及其近亲属进行保护;依据第八章,举报人奖励中的五条加大对举报人员的奖励力度,规定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被举报人构成犯罪的,应当对积极提供举报线索、协助侦破案件有功的举报人给予一定的精神及物质奖励,及时兑现奖励,全市检察机关近年来共奖励举报人33人次。进一步畅通来信、来访、电话、网络“四位一体”的举报体系以及完善举报线索的受理、管理、办理、答复等举报工作流程;发挥其法律咨询、政策解答、诉讼指引、案件受理的功能。同时,全市检察机关在办案工作中,坚持检务公开制度,公布办案流程,通报办案情况,自觉接受群众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对重要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上进行及时公布。
  重拳出击,惩治群众身边腐败案件。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强调“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全国反腐力度前所未有,成绩斐然。旗帜鲜明反对腐败,坚定不移惩治腐败,也是全市检察机关一贯的坚定立场,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有案必办,依法办案、主动作为,两年多来,铜川检察机关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反腐“新常态”的更多期待。
  坚持有腐必惩、有案必查。铜川检察机关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犯罪高压态势,坚持“严”字当头,“老虎”“苍蝇”一起打,决不让腐败分子逃脱法律制裁。2014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查办职务犯罪案件66件112人,查办贪污贿赂案件48件84人,其中大案37件,占立案总数的77%,要案5人,占立案总数的5.9%,大要案件所占比例位居全省前列。查办渎职侵权案件18件28人,其中大案5件,占立案总数的28%,要案2人,占立案总数的7%。无论是位高权重、重要岗位上的领导干部,还是群众身边的“小官巨贪”,只要触犯党纪国法、损害人民利益,就深挖细查、一查到底。共查办了县处级以上干部10人(其中厅局级2人),科级干部13人。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犯罪,立案查办了社会保障、环境保护、支农惠农等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32件68人,分别占到查办案件数的48.5%和60.7%,保证了党的惠民政策真正惠及群众。在每年的全市检察工作报告中,市检察院在公布查办职务犯罪数字的同时,也公布一些查办的典型反腐案件,让代表们更直观的看到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方面做出的实实在在的成绩,也让检察机关离老百姓越来越近。
  亡羊补牢,不如防患于未然。全市检察机关坚持“防”字先行,重点在预防上做文章。积极构建社会化预防网络,以预防职务犯罪“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专项活动为抓手,成立铜川市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法制宣讲团,在全市城乡普遍建立了预防职务犯罪志愿者工作制度,并依托预防职务犯罪志愿者工作室和志愿者开展了形式多样的预防活动,截止目前,共成立预防职务犯罪志愿者工作室联络站58个,聘请志愿者829名。2015年,建成“铜川市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该基地综合运用图文平面展板、警示教育片、视频资料和高科技互动手段,结合典型职务犯罪案件,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反腐倡廉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帮助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吸取深刻教训,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截止目前,已组织相关单位开展警示教育活动32场,受教育1800余人。不断扩大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范围,年均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5000余次。建立和落实个案预防“五个一”制度(即“一案一调查、一案一分析、一案一建议、一案一警示、一案一宣传”),及时向涉案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防控风险、堵塞漏洞的检察建议。全面开展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专题报告工作,建立健全预防腐败长效机制,扎紧制度“篱笆”,架设起预防腐败的“高压线”。
  今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务院扶贫办决定,从今年开始到2020年12月,在全国范围内共同开展为期5年的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按照安排,市检察院与市扶贫局联合印发了《集中整治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方案》,专项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依法集中查办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案件、重点地区进行了明确,并强调对与扶贫开发相关的惠农领域发生的职务犯罪一并纳入专项工作,依法予以查办,形成持续震慑。同时,全力排查职务犯罪风险点,推动建立健全专项扶贫资金预防监督机制,努力确保脱贫攻坚期内职务犯罪不发生、少发生,做到预防到位、帮扶到位、惩治到位,保障扶贫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反腐败工作永远在路上。曹建明检察长在全国检察机关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要始终保持反腐高压态势,做到力度不减、尺度不松,把打“虎”拍“蝇”、严惩腐败的要求落到实处。每年“两会”期间,听会制度在市检察院都得到了很好的保持,由市院班子成员带队,各处室负责人参加,各听会组深入到“两会”讨论小组,听取代表委员审议讨论检察工作报告,并积极征求代表委员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希望心声,也体现了对法治建设、检察工作的关切期待。院党组从意见建议中查找差距不足,制定整改方案,积极主动在解决群众关注问题上抓好落实,细化、实化、深化各项整改措施。
  按照“稳定规模、提升份额、保证质量、注重效果”的工作要求,全市反腐败查办案件工作做到早谋划、早部署,不断加大查办惩治群众身边腐败案件工作力度。突出办案重点,积极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小官大贪”类职务犯罪,以及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的职务犯罪;继续深入开展重点打击行贿犯罪专项行动,突出查办行贿犯罪大案要案、窝案串案、案中案,切实提高查办大要案和贿赂犯罪案件比例;紧盯支农惠农资金和专项补贴监管项目,重点审查申报核发、发放管理、检查验收等薄弱环节,加大对涉农领域职务犯罪的查处力度;加大对破坏选举侵犯公民民主权利及对破坏生态环境渎职类的职务犯罪查处力度。今年截止5月底,全市共立查贪污贿赂案件6件14人,其中大案5件,占立案总数的83.3%。立查渎职侵权案件2件3人,其中大案1件,占立案总数的50%。
  反腐没有终点,只有新起点。近年来,我们在“加强举报人保护,惩治群众身边腐败”工作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支持。在此,希望各位新闻媒体记者积极充当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之间的桥梁纽带,大力宣传检察工作,提高检察工作社会认知度,使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有更多的了解。同时也希望媒体记者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进一步促进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范开展。


网络编辑:路欣悦
信息审核:路欣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