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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医疗收费可凭电子票据报销

来源:转载《陕西日报》 发布时间:2020-05-23 08:49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5月21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和省医保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明确医疗收费电子票据试点期间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我省医疗收费可凭电子票据报销。截至5月18日,我省已开出电子票据17.04万份,累计金额2652.73万元。
  《通知》明确,启用医疗收费电子票据后,试点医院和医保部门可通过HIS系统和医保系统直接进行核算,无需再汇总纸质票据向医保部门备案。开出的电子票据按《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有关规定存档,由医保部门根据需要抽查核验。
  政策实行后,医院减少了票号核对、打印、盖章工作,大大减少了窗口工作量;医保部门减少了纸质票据保管、核查的工作量,大幅降低了数据核对及数据统计难度;患者排队取票时间大大缩短,避免了纸质票据易损坏、丢失等问题。
  据悉,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和省医保局将广泛征求全省公立医院参与改革的意愿,适时扩大试点范围,在省级扩面、市级推开的基础上将改革向县级、乡级医院延伸,优化就医服务流程,为患者提供更优质的就医服务。(记者:徐颖 见习记者:张天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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