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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铜川增派40名县级干部驻村帮扶

来源:人民网 发布时间:2020-03-23 08:26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3月18日至19日,陕西铜川市脱贫攻坚重点村新增帮扶力量专题培训班在铜川市委党校进行。记者从开班仪式上获悉,为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凝心聚力打赢脱贫攻坚战,铜川市决定在全市102个帮扶部门、单位中选派40名优秀县级领导干部,驻村开展脱贫攻坚帮扶工作,进一步充实和加强脱贫攻坚重点村帮扶工作力量。
  让能力“过硬”的干部发挥好“关键少数”作用
  据了解,为如期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铜川市针对全市巩固脱贫成果任务较重的村、产业基础薄弱返贫风险较高的村、帮扶力量相对不强的村、整体工作相对滞后的村,从本村市级帮扶部门中对应选派一名县级领导干部到全市脱贫攻坚工作相对靠后的村进行帮扶。这些村脱贫攻坚工作难度大、责任大、任务重。
  据介绍,截止目前,铜川市贫困县(区)全部实现脱贫摘帽,全市174个贫困村全部退出。铜川市要求帮扶干部按照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四不摘”要求,推动农村各项工作取得新发展。要把抓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把抓脱贫与抓农村各项事业发展相结合,为农村长远发展提供奠定坚实基础。
  帮扶干部要加大政策、资金和项目的争取力度,指导帮助村集体经济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树立一批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示范点,辐射带动贫困群众稳定脱贫,推动农业提质增效、农民持续增收。
  铜川市委组织部副部长许胜利表示,本次选派到村工作的人选,都是县级领导干部,大部分是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之所以这样安排,就是为了打造一支在关键时候拿得出、顶得上、干得好的干部队伍。要在驻村工作期间发挥“关键少数”的作用,参与村上脱贫攻坚重要决策,补齐补强工作短板弱项,为帮扶村解决实实在在的困难和问题。
  把好方向和思路 为派驻村长远发展打基础
  铜川市明确要求,这些干部到村工作关键是发挥“头雁”作用,对所驻村脱贫攻坚工作总揽而不包揽,坚持把方向、抓大事、定思路、解难题,切实做好统筹协调,要整合市、区县、乡镇三级帮扶部门和帮扶干部力量,统筹发挥好“四支队伍”作用,特别是夯实驻村帮扶干部工作责任,提升村“两委”干部工作能力和水平,确保“四支队伍”既各尽其责,又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整体效应。
  同时,要求驻村干部全力推进重点工作,围绕确保贫困群众稳定脱贫这个目标,针对巩固脱贫成果面临的短板和弱项,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研究确定所驻村今年脱贫攻坚工作思路和重点工作任务;夯实发展基础,帮助建立防止返贫的相关措施,着力激发群众内生动力,拓宽群众增收渠道;加强农村党建,发挥好农村基层组织在脱贫攻坚中的战斗堡垒作用。
  抓好村级党组织标准化建设,抓好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后村级班子的规范运行,抓好农村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抓好村级后备力量培养,全面提升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质量,为农村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等,为派驻村的长远发展选好人才、定好措施、打好长远性的基础。
  明确管理规范、赏罚分明 确保派驻干部专心干事
  根据铜川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充实和加强脱贫攻坚重点村帮扶工作力量的通知》,铜川市委组织部还制定了《铜川市选派县级领导干部驻村帮扶脱贫攻坚管理办法》,确保通过管理办理明确了帮扶干部责任和奖惩办法,规范了帮扶干部考核机制,让帮扶干部更加心无旁骛地投入到帮扶村发展中。
  据介绍,选派干部到村工作时间为一年。管理办法中明确要求,选派干部每月在村工作时间不少于7天。选派干部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职级晋升的重要依据等。
  铜川市要求帮扶干部要认真贯彻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省委《八条措施》,扎实推进村级党组织标准化建设,继续开展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整顿提升。坚持抓乡促村,扎实开展农村党建“整乡推进、整县提升”创建行动,争创一批省级示范村,确保所有村创建达标。今年要在抓好“一肩挑”后班子规范运行上下功夫,全面推行备案管理,规范村级“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提升农村基层组织引领发展能力,为农村留下一支不走的工作队。
  帮扶干部要切实抓好农村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抓好农村党员干部教育培训,使农村党员干部在农村发展中真正发挥骨干带头和示范引领作用。要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和村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培育村级后备力量,为村级班子注入新鲜血液,为农村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根据铜川市要求部署,铜川市委组织部负责做好选派干部的宏观管理,市脱贫攻坚办负责做好业务指导。区县委组织部负直接管理责任,所在乡镇(街道)党委负责日常管理。派出单位要发挥协管责任,选派干部未到村期间的管理,由原单位负责。
  选派干部每月要向所在乡镇(街道)党委汇报到村工作情况。乡镇(街道)党委和所驻村负责进行考勤登记,并汇总报送区县委组织部,区县委组织部每季度汇总报市委组织部、市脱贫攻坚办。市、区县组织和扶贫部门不定期督查考勤和在岗履职情况。
  另外,选派干部年度和任期考核以区县为单位进行,由区县委组织部负责实施,考核结果报市委组织部研究审核后向派出单位反馈。考核中优秀等次不得超过本区县选派干部总数的20%,优秀等次不占本单位评优指标。选派干部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职级晋升的重要依据,选派干部被评定为不称职等次的,选派单位和单位主要领导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等次。(记者:张伟)


网络编辑:王宇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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