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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群众真正用上质优价廉的药品

我省扩大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范围

来源:转载《陕西日报》 发布时间:2019-12-08 10:28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12月6日,记者从我省召开的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政策吹风会上获悉:12月10日起,我省扩大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范围(以下简称试点扩围),除西安市外,全省公立医疗机构、驻陕军队医疗机构、自愿参加试点扩围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统一执行联盟地区(陕西)药品集中采购25个中选药品价格。此前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只在“4+7”试点城市之一的西安市开展,现在这项工作将覆盖全省,全省群众可享受低价。
  在试点扩围工作中,我省确保完成依据中选企业数量确定的上年历史采购量的50%至70%约定采购量,同时强化采购和使用管理工作,完善中选药品优先采购和合理使用机制,确保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使用中选药品,并加强非中选药品的管理。
  试点扩围将带来两方面的红利。一方面,中选价与试点扩围地区2018年同品种最低采购价相比,平均降幅达59%,群众真正用上了质优价廉的药品;另一方面,试点扩围坚持带量采购,将50%至70%的市场采购量给予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中选药品,实现提质降价。
  试点扩围涉及的药品多为慢性病患者用药,包括治疗精神类疾病药物、治疗心血管病药物、抗肿瘤药物、镇痛药物、麻醉药物等。(记者:李羽佳)


网络编辑:薛红娟
信息审核:薛红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