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铜川要闻

盘点经济家底 奋力追赶超越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长 严维佳

来源:铜川日报 发布时间:2018-12-28 08:32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市情市力调查,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这次经济普查将全面反映我市第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是摸清我市经济发展底数,科学制定追赶超越决策依据的一项重要综合性基础工作。
  这次经济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调查年度为2018年,普查对象是在我市行政区划内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主要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能源消费、生产能力、生产经营服务活动、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经济普查是一项面宽量大的复杂系统工程,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优质高效地完成我市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任务。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普查合力。经济普查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不仅关系到政府一系列经济社会政策的制定,也与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和大力支持。各区县、各部门要根据全市普查工作的总体部署,切实履行各自职能,确保经费到位、人员到位、监督检查到位。各级普查机构要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对经济普查各阶段、各环节的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要依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对在经济普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普查中组织实施不力、完不成普查任务、造成进度和质量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从严问责。
  二是坚持依法普查,提高普查质量。各区县、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保障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确保各项普查工作规范开展。各级统计部门对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违纪案件要加大查处力度,杜绝普查工作中的虚报瞒报、弄虚作假行为。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高标准、严要求,准确指导填报,加强审核把关,严格检查验收,确保普查数据全面、真实、可信。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要求,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任何抵制、拒绝调查或虚报、瞒报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各普查对象要主动配合、积极参与,如实填报普查资料。保护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要规范数据用途,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
  三是广泛宣传动员,营造普查氛围。各级统计部门要深入宣传《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引导被调查对象依法接受普查。各级普查机构要深入细致地做好经济普查宣传动员工作,开展好面向基层、面对群众的社会宣传活动,提高经济普查宣传覆盖面,形成全社会深入配合、广泛支持的良好舆论氛围。同时,要大力宣传普查典型事迹,及时通报违法违纪案件,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
  经济普查利国利民。我坚信,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市普查对象和社会各界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人员的辛勤工作,我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一定能够取得圆满成功!


网络编辑:蒋明明
信息审核:张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