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铜川要闻

发挥纪律建设利器作用 推动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来源:铜川日报 发布时间:2018-12-03 08:17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10月1日起实施,作为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既是中国特色权利监督体系的重要支柱,也是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的制度利器。
  政治建设摆首位,拧紧管党治党“铁螺栓”。政治纪律是党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讲政治是党的根基所在,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政治问题,任何时候都是根本性的大问题。”因此,我们党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十分突出的位置,这次的修订也正是把政治建设作为核心,将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要求以及实践成果更进一步细化、具体化为纪律条文。如,总则中增加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和“两个维护”“四个意识”等内容;政治纪律部分中增加了针对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和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等行为的处分规定等等,并将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等作为重点查处的类型。新增的这些内容,深刻说明了政治纪律在党的纪律中的重要性和关键性。因此,我们要始终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着重加强对党章执行、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党内政治生活状况、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民主集中制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深化政治巡察,从严查处和纠正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决策部署不坚决、搞变通、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净化政治生态。
  正风肃纪在路上,筑牢制度建设“铁篱笆”。面对新时代党的建设新任务,《条例》增加了对新型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扩充了“负面清单”,扎牢了制度的篱笆,充分体现了党的纪律条例与时俱进的创新性和时代性。比如,新增了对“两面人”、贯彻发展理念不力、家风败坏,侵害群众利益,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行为的处分规定。这些新增内容,都是针对当前时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修订的,这说明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因此,在工作中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善于寻找问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紧盯违纪违法的新形式、新动向,持续正风肃纪。当前,加强对扶贫领域腐败、黑恶势力“保护伞”等群众关心、社会关注问题的查处力度,深挖矛盾根源,铲除利益背后的盘根错节。同时,紧盯春节、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聚焦隐形变异、东躲西藏、遁入地下的“四风”问题,打好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攻坚战、持久战,一以贯之纠“四风”,长期坚持“严”字,保持震慑常在。
  纪法贯通显成效,织密纪律规矩“监督网”。这次《条例》修订,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的要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在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方面,新《条例》增加的第一项内容,就是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充实了进来,也是总则部分中唯一增加的一条,是纲领性的条款,强调要充分利用“第一种形态”,把纪律挺在前面,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防微杜渐,体现了在全面从严治党过程中,监督作为第一职责的重要性,凸显了“党纪严于国法”的高标准。比如,在第二十九条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同时,《条例》的修订更加注重纪法贯通,进一步实现了纪法有效衔接,彰显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成效。因此,在今后工作中,要进一步在强化监督、抓早抓小上狠下功夫,构建“四位一体”监督网,实现监督全覆盖,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推动纪律教育经常化,有效防止“好同志”沦为“阶下囚”。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作为纪检监察机关,手握纪与法两把戒尺,既彰显党纪之严,也体现国法之威,切实将二者有机统一于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中,把新修订《条例》、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巩固拓展全面从严治党成果,切实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作者:吕晨 系王益区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网络编辑:张泽
信息审核:党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