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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实施市场主体倍增计划 促进全市经济转型发展

来源:铜川日报 发布时间:2018-05-28 08:12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近日,全市聚力实施“市场主体培育倍增计划”,制定任务书、明确路线图、落实责任人、倒排时间表。各区县、各部门立即部署、迅速行动,全力培育发展市场主体,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增强转型发展后劲。 
  按照省委“五新”战略部署和市委十二届三次全会、全市“两会”精神要求,对照全国、全省和先进地区千人拥有市场主体户数,在分析全市当前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市政府明确2018年市场主体倍增目标任务:全市新增市场主体24007户,实现市场主体53%的增幅,市场主体累计达到6.9万户。
  拓宽倍增思路。按照转变思维、打破常规,穷尽办法、猛势发展的要求,拓宽市场主体培育“十大途径”,通过招商引资引进一批、产业聚集吸引一批、延长产业链拉动一批、商贸流通发展一批、全域旅游带动一批、乡村振兴发展一批、引人引智催生一批、推进“双创”孵化一批、优惠政策扶持一批、市场整治引导一批,采取超常规措施,努力实现“市场主体快速增长、质量明显提升”双赢目的。
  主动帮扶培育。开展全民招商活动,落实奖补政策,跟进抓好签约项目落地,推动新型能源、航空汽车材料、优质农产品生产物流、健康养生、新型材料、陶瓷、装备制造、旅游服务等产业集群发展;坚持传统产业转型和新兴产业培育两手抓,加快“互联网+新业态”培育,加快各类在建重点项目建设;加快人才强市战略和招才引智计划实施,放宽人口落户条件,鼓励支持大众创业,加速人口聚集;强化财政金融扶持,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搭建“政银企”合作融资担保平台,放宽投资领域限制;深化个体工商户登记制度改革,开展规范引导无照经营行为,迅速推动“市场主体培育十进活动”(进企业、行业、集贸市场、商业综合体、创业基地、园区、景区、社区、农村、学校),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经营行为。
  优化营商环境。坚决落实省政府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促进市场主体发展的意见要求,取消所有与市场主体发展不相适应的地方性规定和要求,全方位服务市场主体发展,放宽市场主体名称登记条件,全面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实行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制度,市场主体在登记时无需提交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材料,放宽市场主体经营范围登记条件和外资企业准入条件,简化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下放企业登记管辖权限。
  转变服务方式。全面实行“全天候无假日”执照办理,夯实区县、乡镇两级主体责任,采取企业任务分配到部门和乡镇,农民专业合作社任务分配到村,个体工商户任务分配到人的措施,确保任务有效落实;全面推行“工商专线进园区景区”,实行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微信办照、银行代办、送照上门、自助办照机办照等模式,采取“审核合一”工作流程,落实“窗口没有否决权”要求,确保3天办结4项手续;采取咨询帮办、容缺办理、全城通办方式,推行提前介入、延时服务、预约服务、上门服务,除非法律明令禁止外,不让一户市场主体漏登漏统;落实全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方案,严格“3450”改革要求,建设全市企业发展信息共享系统,打破部门行业束缚,实现企业信息无障碍互联共享应用,破解行政效率低下难题;公开营商环境投诉举报24小时热线电话,提高工作效率。
  强化督查跟进。成立全市市场主体培育倍增计划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协调解决市场主体发展中的问题,落实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主体责任,实行工作周统计月通报制度,将市场主体发展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全市市场主体倍增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各区县、市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每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督查,每月通报工作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三天在基层督查现场解决问题,最大限度地发展市场主体。(记者:盛四喜、王艳)


网络编辑:段梦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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