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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力促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9-21 08:08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近日,铜川市出台《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提出,以快速扩大规模、全面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核心,坚持问题导向补短板,强化政策支持提信心,全力培育增长新动能,力促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推动全市经济转型升级。
  一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充分利用市中小企业转贷基金,解决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和短期应急周转资金需求。积极争取中省扶持资金,与金融和社会资本合作,助推全市民营经济发展。
  二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国家结构性减税等一系列优惠政策的落实力度,扩大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范围,将年应纳税所得额的上限提高到50万元。
  三是强化奖补促投资。支持民营资本投资航汽铝材料工业、水泥新产品开发、陶瓷、煤炭洗选等领域,给予专项奖补。
  四是鼓励争创名牌。支持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培育知名品牌,争创驰名商标。对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陕西省著名商标的品牌,获得省质量管理奖、省名牌产品、市优质品牌产品的企业,取得认证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别给予一定奖励。
  五是支持直接融资。支持民营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设立企业上市挂牌奖励专项资金,对拟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和在我省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并实现融资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
  六是创新金融产品。按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发展需求,创新“订单金融”“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等金融产品和服务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诚信纳税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建立市级企业信用平台,定期发布企业诚信“红黑榜”。
  通过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强化组织协调机制、建立健全推进机制、严格督查考核等措施,到2020年,力争全市培育成长梯队企业200户以上,每年新增中小企业300户以上,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55%以上。
网络编辑:杨海珠
信息审核:蒋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