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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有序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5-29 08:32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铜川市将建立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作为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解决群众因病致贫、返贫的重要举措来抓,坚持政府主导,强化在制定政策、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职责,有序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
  一是强化政策支撑。印发了《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新农合大病保障实施方案指导意见》,制定了《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对大病保险办理、报销程序进行了规范。确定保险公司,签订服务合同,人社卫计部门明确保障对象、保障范围、筹资标准、报销比例等。保险公司承办业务时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合理控制盈利率。
  二是加强信息化建设。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由承保公司开发信息系统,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系统、新农合系统进行对接。在定点医疗机构设立大病保险服务窗口,个人负担费用超过1万元以上直接进入大病保险结算系统,出院时即时结算,实现了大病保险报销“一站式”服务。同时,保险公司在各区县便民服务大厅设立服务窗口,与区县经办人员合署办公,方便异地就医群众办理大病保险业务。
  三是助推精准扶贫。制定了《2016年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对纳入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受益群众171名。按照省卫计委要求,将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到3000元。贫困人员信息全部录入大病结算系统,提高大病保险制度针对困难群众托低保障的精准性。
  四是狠抓监督管理。市人社局与陕西絜矩律师事务所签订服务协议,完善工作制度,提升经办服务水平;市卫计局建立以参合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办法,对承保公司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抽查,对赔付率、保障水平达不到要求,参合群众满意度较差的,要求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不再续签合同。


网络编辑:杨海珠
信息审核:王庆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