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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疫扶贫两不误 王益区16条措施促进贫困户增收

来源:王益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3-12 16:20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巩固脱贫成果各项工作,确保疫情防控阻击战和脱贫攻坚战两推进、两不误。王益区紧抓产业扶贫、就业扶贫两项稳固脱贫根基核心措施,制定出台了《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优化扶贫资金使用 促进贫困户稳定增收的十六条措施》,进一步激发贫困群众发展产业、就业务工积极性,全面促进稳定脱贫增收。
  (一)产业扶贫方面
  1.苹果、桃、大樱桃、核桃、花椒。新栽植苹果(桃、大樱桃、核桃、花椒)规模达到0.5亩及以上给予补助,每亩在原有补助基础上增加一次性补助300元。
  2.苗木花卉。新栽植苗木花卉(二次移植除外)0.5亩及以上、成活率90%以上给予补助,每亩一次性补助900元。
  3.蔬菜。今年9月底前收获的时令蔬菜单个品种种植规模达到0.5亩及以上给予补助,每亩补助标准由原来的500元提高到600元。
  4.设施农业。在自建或租赁日光温室、塑料大棚中新发展果蔬种植0.5亩及以上给予补助,每亩补助1000元。
  5.中药材。新栽植中药材规模达到0.5亩及以上给予补助,每亩补助300元,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兑现。
  6.畜牧产业。新发展生猪养殖2头及以上给予补助,每头补助标准由原来的300元提高到600元;新发展肉羊养殖5只及以上给予补助,每只补助标准由原来的200元提高到300元。
  7.蜜蜂。新发展蜜蜂养殖5箱及以上给予补助,每箱补助标准由原来的150元提高到300元。
  其他产业扶持继续参照《铜川市王益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王益区产业扶贫资金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铜王脱贫攻坚办发〔2017〕47号)文件执行。
  (二)就业创业方面
  8.转移就业:支持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对外出务工6个月以上的,给予5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9.转移就业交通补贴。对实现转移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男性16-60岁,女性16-60岁),由贫困劳动力持个人身份证、惠民“一卡通”、外出务工车票、劳动合同或务工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事务所报销,市外省内转移就业给予200元补贴,省外转移就业给予500元补贴。
  10.自主创业。对个人创业、合伙创业的贫困户,可分别提供不超过15万元、50万元的创业贴息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财政贴息3年。对于实现自主创业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并应在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后正常运营7至12个月之内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
  11.增设就业扶贫临时性防疫公益性岗位。疫情防控期间,在各涉农镇办、各行政村开发临时性防疫公益性岗位(简称防疫公岗),协助做好疫情监测、排查、预警、防控和就业服务等工作。防疫公岗聘用辖区内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无法返岗农民工和就业困难人员。防疫公岗补贴按月发放,按城镇公岗月补贴标准的120%给予岗位补贴。贫困劳动力岗位补贴从村级光扶电站收益中列支,其他人员岗位补贴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防疫公岗属于疫情防控期间特殊岗位,就业协议(聘用合同)期限为疫情防控期间,疫情结束后不再续签。
  12.社区工厂带动就业补贴。社区工厂每新吸纳一个贫困劳动力就业、且签订不低于一年期限劳动合同,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贴。社区工厂投资运营主体需与厂房所属主体签订不少于5年的厂房租赁合同,对入驻企业前3年免收租金。社区工厂吸纳贫困劳动力人数不低于其员工总数15%的,对其生产经营水电气暖等费用,按不超过实际支出额50%的标准给予补贴。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社区工厂自行贷款贴息,可享受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的财政贴息。
  13.市场主体吸纳就业补贴。对于主动吸纳贫困劳动力的企业,每吸纳一人一次性给予企业2000元的岗位补贴。
  14.组织外出务工扶持。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村级劳务扶贫服务公司、劳务能人组织建档立卡贫困户外出务工。对组织贫困户劳动力外出务工至少6个月的,按外出务工的贫困户劳动力人数给予500元/人的中介服务机构补助。对在新冠肺炎防控期间,定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同一目的地一次性输送至少20人外出务工的,由王益区人社局统一协调以“点对点,一站式”的方式包车送达。
  15.就业见习补贴。对吸纳16-24岁贫困劳动力就业见习的用人单位,根据就业的贫困户劳动力人数,按照每人每月1200元给予见习补贴,最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对与见习结束的贫困劳动力签订劳务合同的用人单位,根据签订劳务合同的贫困劳动力人数,按照每人2000元给予一次性留用补贴。
  16.支持带贫企业开工复工。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龙头企业、合作社、扶贫车间、就业扶贫基地等带贫市场主体,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


网络编辑:任乔乔
信息审核:王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