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我市企业稳定就业岗位,鼓励职工提升技能水平,2019年铜川市人社局、财政局、发改委、工信局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一年以上且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稳岗返还可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标准可按上年度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上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确定。
现经参保企业申请,市社会保险管理经办中心初审,市人社、财政等相关部门联审,同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第二批)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19年10月11日至10月17日。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反映。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可以继续申请,时间截止2019年10月31日。
联系人:任皓 联系电话:0919-3588892
地 址:铜川市新区齐庆路市政务服务中心8楼8002室
附:2019年度第二批次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名单.xls
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