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和《中共铜川市委关于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及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设置的批复》精神,铜川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
设立铜川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增设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铜川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更名为铜川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不再保留铜川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