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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关于重污染天气Ⅰ级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管理的通告

来源:铜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发布时间:2019-01-03 20:47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2019 年 1月3日19时将我市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从黄色预警升级为红色预警,同步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措施。根据《铜川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稿)》(铜政发〔2018〕35号)和《铜川市公安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铜公通字〔2018〕171号),铜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执行重污染天气Ⅰ级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管理措施。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时间
  2019 年1月4日7时起。
  二、禁限行区域
  城市建成区域所有道路
  三、禁限行具体规定
  1、禁止低速货车,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混凝土运输等车辆在市区通行。
  2、禁止燃油种类为柴油的的重型货车在我市区域内道路上行驶。
  3、实施过境柴油货车绕行疏导措施,引导过境柴油货车经高速公路通行。
  4、执行单双号限行措施。每日7:00-20:00实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单、双号限行(若尾号为英文字母,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即公历日期单日限单号,双日限双号。元月4日限行2、4、6、8、0。遇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四、其它情形
  《铜川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修订版)》确定的特种车辆不受限制。“特种车辆”是指新能源汽车〔包含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甲醇汽车〕、公共汽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经市公安、交通运输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单位班车、邮政及快递运送专用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大型客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取得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运证件的车辆;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警车,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领”字头号牌(牌照黑底红字)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喷涂统一标识从事医疗垃圾、餐饮垃圾清运转运车、运钞车和交通事故保险勘查车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五、违反限行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六、禁限行终止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解除响应指令时间为准,公安交警部门不再另行发布终止通告。

铜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19年1月3日     


网络编辑:蒋明明
信息审核:蒋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