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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三轮以上电动车辆交通管理的通告

来源:铜川日报 发布时间:2018-05-23 08:25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为了有效整治三轮以上电动车辆在城市道路随意通行乱象以及非法载客营运等违法行为,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进一步提升我市城市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铜川市公安局、铜川市交通运输局、铜川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就加强三轮以上电动车辆道路交通管理通告如下:
  一、禁止三轮以上电动车辆(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三轮摩托车,老年代步车)在下列路段通行和载客营运。但从事物流、即时配送、环卫工作的货运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和三轮摩托车除外。
  (一)北市区一二马路全段;
  (二)耀州区城区所有道路(不含210国道);
  (三)新区东环路以西,九州大道以北,西环路以东,北环路以南(不含东环路、西环线、北环路、九州大道)。
  二、三轮以上电动车辆在禁行路段通行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之规定予以处罚。在禁行区域从事非法载客营运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予以查处。
  三、三轮以上电动车辆在城市道路的人行道违法乱停乱放、占道经营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予以查处。
  四、阻碍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查处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广大市民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和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确保安全出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积极主动向交通运输、公安、城管执法部门举报三轮以上电动车辆违反本通告的行为。
  六、本通告自2018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原《铜川市公安局铜川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市区部分路段禁止机动三轮车通行的通告》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网络编辑:段梦昕
信息审核:段梦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