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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关于征集2018年第二批市级就业见习单位及岗位的通知

来源: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8-04-17 16:49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市级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鼓励市级单位接收见习生,帮助大学生积累实践经验,增强就业竞争力,尽快实现就业,同时缓解部分单位工作人员不足问题,现面向市级单位征集见习单位及岗位。
  一、征集对象  
  合法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
  二、征集时间
  2018年4月16日—5月16日
  三、见习时间
  一般为3-6个月,见习人员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的,见习期限可放宽至12个月。
  四、岗位要求
  见习岗位的设置应从单位工作实际出发,提供一定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的就业见习岗位,岗位要求既能给予见习人员锻炼机会,又能促进本单位工作开展。
  五、申报材料
  (一)2018年已和我中心签定一年协议的单位只需上报《铜川市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附件1)一份;
  (二)2018年第一次申报见习的单位请将以下材料报送或传真(传真号:3182856)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市便民服务中心大楼8014室):
  1、下载并填写《铜川市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附件1)一份、《铜川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与见习单位协议书》(附件2)两份,并加盖公章;
  2、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陕西省党政群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机构代码证一份,企业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3、将本单位名称、账号、开户行打印至A4纸并加盖公章一份(供拨付见习生活补贴使用,请确保准确无误)。
  六、岗位选择  
  单位征集结束后,我中心在考察核实的基础上,将符合见习条件的单位在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公告。符合见习条件的毕业生可在公告的单位中自选岗位,也可由我中心推荐适合的岗位。
  七、见习补贴
  见习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200元,人身意外伤害险每人每月20元。
  见习单位可参照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报酬标准,在政府补贴的基础上为见习人员增发生活补助。见习生生活补贴月总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就业见习生活补贴实行先发后补方式,即见习单位按月通过银行卡向见习生发放生活补贴,见习结束,各见习单位凭银行发放明细凭证及《见习生工作鉴定》向市人才交流中心申请补贴。见习留用率达到50%的见习单位,可凭见习生留用名单、劳动合同复印件向见习承办单位申请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每人2000元。
  八、注意事项
  (一)已参加过就业见习、已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已办理过公益性岗位和协管员等人员不得申办见习。
  (二)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提前终止见习的,见习单位需在终止见习后三个工作日内书面上报承办单位。
  (三)考察通过的见习单位可与我中心签定一年协议,2018年下半年办理见习时只需上报见习岗位。
  (四)见习期间,见习生由见习单位全权管理,见习生需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见习单位如不能履行管理职责,将清理出市级见习单位名单,两年内不再列为见习单位;见习生如不能按协议要求参与见习活动,将取消见习资格,退还见习补贴,并在专设平台公告。
  联系电话:0919-3180126    传真号:0919-3182856
  附:1、铜川市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xls
    2、铜川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与见习单位协议书.doc

               铜川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18年4月16日

        
网络编辑:郭永钢
信息审核:郭永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