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住建局、新区建设局:
现将《陕西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技术导则(试行)》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导则有关标准执行,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有关工作。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市住建局反馈。
附件: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陕建发〔2019〕1174号)
铜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