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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建筑业劳保费用收缴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0-01-21 16:52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住建局(新区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推行建筑业劳保费用收缴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铜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0年1月21日

关于推行建筑业劳保费用收缴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简化工程施工许可办理程序,根据《铜川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铜政发〔2019〕17号)和《关于印发铜川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建筑业劳保费用(以下简称“劳保费用”)收缴工作实际情况,现就推行劳保费用收缴告知承诺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主要内容和缴纳方式

  1、主要内容。劳保费用收缴承诺制包括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监管部门”)依据规定提出要求、建设单位作出承诺、监管部门强化监管、违诺失信进行惩戒四方面内容。由建设单位按照建筑工程建设项目中标价划分标准选择劳保费用缴费方式并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不进行招投标的项目按施工合同额划分,经监管部门同意后在承诺的期限内缴纳劳保费用。监管部门或其所属的统筹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对承诺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对失信主体实行惩戒处理。

  2、缴纳方式。分一次性缴费和分期缴费两种。按照五类项目分类,(五类项目分为:1.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2.政府投资线性工程类项目。3.一般社会类投资项目。4.小型社会类投资项目。5.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小型项目必须一次性缴清,在施工许可证发放后三个月以内缴清。其他类工程若因资金困难,可分两次缴费,首次为缴纳核定预算缴纳劳保费的50%,在施工许可证发放后三个月以内缴清,剩余50%必须在项目验收前足额缴清,已经形成决算的,按决算缴清,没有决算的,按照预算缴清,待决算形成后,在竣工验收备案前必须缴清。劳保费用应缴费额,按工程项目竣工后不含税的决算造价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二、适用范围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缴纳劳保费用。本实施方案所称的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饰装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等,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存在拖欠劳保统筹费用的建设单位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先开工的项目,不在适用承诺制范围内。

  三、办理流程

  (一)监管部门或其所属的统筹机构,向建设单位告知下列内容:

  1.缴纳劳保费用所依据的主要政策文件名称及相关条款;

  2.实行劳保费用收缴告知承诺资格应具备的条件;

  3.缴纳劳保费用需要提供全部材料的名称和方式;

  4.作出承诺的时限和法律效力;

  5.逾期不履行承诺或作出不实承诺的处理方式和法律后果;

  6.对实行劳保费用收缴告知承诺制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方式、内容;

  7.应当告知的其他内容。

  (二)建设单位愿意做出承诺的,应当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并对下列信息内容做出确认和承诺:

    1.对项目基本信息真实性、准确性的承诺;

    2.对已经知晓告知的全部内容的承诺;

    3.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4.能够在承诺期限内落实劳保费用缴费要求;

  5.愿意承担不实承诺、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管;

    6.所作承诺是申请人真实意愿的表示。

  (三)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手续时,可以从工程项目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官方网站下载或在其办理窗口获取劳保费用收缴告知承诺的相关材料(包括告知承诺事项的办事指南、告知承诺条件、表单及材料等)后,应及时与项目所在地监管部门签订告知承诺书。

  2.监管部门收到建设单位签章的告知承诺书以及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材料后,能够当场办结的,当场办结。不能当场办结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及时通知建设单位。

  3.告知承诺书经监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告知承诺书一式三份,由监管部门、建设单位和项目所在地统筹机构各保存一份。

  4.承诺人持生效的告知承诺书和缴纳劳保费用需提供的全部材料,向项目所在地统筹机构办理劳保费用缴纳手续。统筹机构在收到承诺人缴纳劳保费用办理资料后,应及时核定应预缴纳劳保费用并下达劳保费收缴通知单。

  5.缴费完成后,统筹机构(或市统筹办)需向建设单位出具证明。建设单位按照预算缴纳劳保统筹费用后,统筹机构出具《建设工程劳保费用缴纳证明》,建设单位凭证明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审批发证部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按照决算缴清劳保费用后,出具《建设施工劳保费用缴清证明》,建设单位凭证明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审批发证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6.统筹机构收到劳保费用缴款银行凭证后,应向建设单位开具由省财政厅印制的劳保费用统一收款票据。

  四、工作要求

  1.各级监管部门及其统筹机构,要认真贯彻执行《陕西省建筑业劳保费用行业统筹管理实施细则》(陕建发〔2016〕290号)规定,劳保费用统筹工作严格执行全省统一定额定计取标准、统一向建设单位收取、统一向施工单位返还拨付的管理原则。凡是与执行全省建筑业劳保费用行业统筹管理政策不统一的做法,应及时予以整改,同时依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劳保费用收缴管理的通知》(陕建发〔2017〕386号)规定,未经省政府批准,任何地方政府和部门都无权减免劳保费用。

  2.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牵头部门要将劳保收缴承诺制告知事项纳入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并将其纳入工程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服务平台进行统一管理,对于报建项目相关信息要及时、准确推送至监管部门,形成多部门配合、积极联动的缴费承诺新模式。

  3.行业监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牵头部门,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办理业务场所设立统筹机构办事窗口,把建设单位办理劳保费用缴费手续需提供的表格材料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一张表单予以告知。

  4.市、县(区)统筹机构要在行业监管部门的统一组织领导下,本着热情、便利、高效的服务理念,制定推行告知承诺制缴费工作流程图、办事指南等。同时认真做好告知承诺书、收缴通知单制发、流程监管、建档等具体管理工作。

  5.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在工程建设进度达到竣工验收、房屋预售等重要环节时,应对承诺人履行劳保费用缴费承诺的事项进行监督检查,明确监督检查办法,对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由行业监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取消其今后建设项目告知承诺缴费资格,在媒体进行通报并计入建筑市场监管诚信一体化平台,同时推送到信用铜川网站。

  6.社会公共信用平台存在严重失信记录的单位,不适用劳保统筹费用告知承诺制。对符合告知承诺制条件,但建设单位不选择告知承诺方式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审批发证部门)应当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办理。

  7.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前期各区县住建部门自行制定的有关劳保统筹承诺文件和表格一律废止。


附件:1.铜川市建筑业劳保费用收缴告知承诺书。

      2.铜川市劳保费收缴通知单。

 

铜川市建筑业劳保费用收缴告知承诺书


监管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承诺依据:根据住建部、财政部《关于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9〕13号)和省住建厅、财政厅印发的《陕西省建筑业劳保费用行业统筹管理实施细则》(陕建发〔2016〕290号)等规定,制定本告知承诺书。

  二、承诺条件及内容

  按照五类项目分类,(五类项目分为:1、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2、政府投资线性工程类项目。3、一般社会类投资项目。4、小型社会类投资项目。5、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小型项目必须一次性缴清,在施工许可证发放后三月以内缴清。大型工程若因资金困难,可分两次缴费,首次为缴纳核定预算缴纳劳保费的50%,在施工许可证发放三个月以内缴清,剩余50%必须在项目验收前足额缴清,已经形成决算的,按决算缴清,没有决算的,按照预算缴清,待决算形成后,在竣工备案前必须缴清。劳保费用应缴费额,按工程项目竣工后不含税的决算造价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三、承诺流程

  建设单位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手续时从工程项目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官方网站下载或在其办理窗口获取劳保费用收缴告知承诺的相关材料后,应及时与项目所在地监管部门签订铜川市建筑业劳保费用收缴告知承诺书,并到其所属的统筹机构或指定的部门办理劳保费用缴纳手续。

  办理劳保费用缴费手续,建设单位需提供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项目建设规划许可证。2.项目建设中标通知书及投标书预算汇总表或甲乙双方协商发包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及项目预算汇总表。3.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4.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含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签字盖公章的告知承诺书。5.立项计划、总平面图,工程项目备案前办理缴清证明需提供工程造价决算书、第三方造价机构出具的竣工结算审核书。建设单位在收到收缴通知单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向指定的银行专户缴纳核定的劳保费用。

  四、相关责任及诚信管理

  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由监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取消其今后建设项目告知承诺缴费资格,在媒体进行通报并计入建筑市场监管诚信一体化平台,同时推送到信用铜川网站。

  五、统筹机构相关职责

  统筹机构在收到建设单位缴纳劳保费用办理资料后,应及时核定应预缴纳劳保费用并下达铜川市劳保费收缴通知单,确认劳保费用资金到账后,向建设单位开具缴纳(缴清)证明。统筹机构收到劳保费用缴款银行凭证后,向建设单位开具由省财政厅印制的劳保费用统一收款凭据。


  工程项目名称:

  申请缴费方式:1、一次性缴纳劳保费用□。2、分两次缴纳劳保费用□。(在□内打“√”)

  承诺内容:本单位已经知晓并全面了解以上告知内容,现郑重承诺执行以上相关规定。如有违反本承诺书的行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相应的惩戒措施。


  本告知承诺书一式三份,监管部门、承诺人和统筹机构各保存一份。

  承诺单位(公章)               监管部门(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铜川市建筑业劳保费用收缴通知单

建设单位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法定代人姓名


固定电话


手机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项目类别


项目结构


建筑面积(平方米)


合同价或中标价(万元)


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施工单位


联系人


电话


核定的劳保费

收费基数万元


收费标准

3.55%

核定的应预

收劳保费万元


缴费方式

一次性

分期

核定的一次性应

预缴纳劳保费万元


核定的分期

预交费万元

首次缴费


其余


收费单位名称


收费单位银行账号


开户行


备注:

经办人:                  审核人:

收费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网络编辑:袁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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