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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健委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来源:市卫健委 发布时间:2019-11-25 09:13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11月22日,市卫健委党委书记、主任段林荣主持委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集体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委党委委员、委机关县级干部及各科室负责同志参加学习并交流体会。                    
  段林荣在主持集体学习时说,疫苗是预防控制传染性疾病最有效最经济的手段,是特殊性药品,是国家战略性公益性产品。疫苗质量安全直接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直接关乎公共卫生安全。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半年多时间内完成疫苗管理法立法工作,速度之快、效率之高、质量之好,在我国法治史上创造了新的奇迹。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坚决改革完善我国疫苗管理体制、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重塑全社会疫苗安全信心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段林荣指出,疫苗管理法针对疫苗管理特点和存在突出问题,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坚持全过程全链条严格监管,坚持建立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坚持促进疫苗事业创新发展,实行最严格的疫苗管理制度,严惩各种违法行为,确保疫苗质量安全底线,为疫苗管理提供了全面系统的法治支撑,是我国疫苗领域法治建设的重要成果,必将有力推动健康中国战略深入实施。    
  段林荣强调,疫苗管理法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社会关注。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接种单位、医疗机构作为预防接种主管主责部门单位,在疫苗管理、规范接种、保障安全、执法监管等方面责任十分重大。全系统上下一定要紧急行动起来,认真仔细学习掌握、广泛深入宣传普及、全面严格实施遵守疫苗管理法。一是开展大学习,让全体干部准确掌握疫苗管理法的精神实质和核心内容;二是开展大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依法实施疫苗管理法的能力和水平;三是开展大宣传,为疫苗管理法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四是开展大梳理,切实明确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接种单位、医疗机构、监督机构的法定职责和法律责任;五是开展大监管,各级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要切实担负起疫苗管理法全面贯彻实施的神圣监督职能。

网络编辑:王凯旋
信息审核:刘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