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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防雷装置安全检测工作公告

来源:铜川市气象局 发布时间:2019-03-20 16:36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目前,我市即将进入雷电多发季节,为确保防雷装置正常有效运行,减轻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依据《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现就2019年度防雷装置安全检测工作公告如下:
  一、检查检测对象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
  (二)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储存场所的防雷装置;
  (三)电力生产设施和输配电系统的防雷装置;
  (四)航空、通信设施、广播电视系统、计算机信息系统的防雷装置;
  (五)国家战备物资储备及其他重要物资的仓储场所以及尚存地上建筑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防雷装置;
  (六)学校、宾馆、旅游景区、大型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防雷装置;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国家和本省技术规范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全市范围内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安全检测(每年检测一次),其中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设施和场所的防雷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
  二、检测机构
  防雷装置的检测由依法取得省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的检测机构开展,具体名单见陕西省气象局网站“防雷安全监管”栏目。
  三、责任与监管
  为保证防雷装置的有效性,全市各防雷设施使用单位应在防雷装置检测报告过期前,按照主动申请、自主选择具有相应防雷检测资质的机构的要求开展定期检测,并做好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对检测不合格的防雷装置应当及时整改。对于未申请防雷装置安全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且不按规定进行整改的,造成雷电灾害损失的将依法追究单位安全主体责任。
  防雷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核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并对检测报告负责。甲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建(构)筑物防雷装置的检测,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第三类建(构)筑物防雷装置的检测。在检测过程中发现雷电灾害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通知委托单位,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积极履行防雷安全监管职责,将防雷安全纳入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以及隐患排查整治和专项督查范畴,与气象部门互联互通监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加强市场监管。
  市、区县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装置安全检测行为进行监管,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加大对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和防雷检测单位的检查力度,依法对安装不合格雷电灾害防护装置、违反防雷装置检测管理规定和防雷检测资质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并将检查结果定期对社会公布。
  特此公告。
 

铜川市气象局    
                      2019年3月20日    



网络编辑:王甜
信息审核:段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