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住建局(市地震局)
本站支持IPv6
返回主站
当前位置: 已归档信息

铜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铜川市建筑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18-09-27 10:30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住建局、新区建设局,各园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领域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陕安委〔2018〕14号)、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陕建发〔2018〕289号)和《铜川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铜川市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铜安委会发〔2018〕5号)精神,从即日起至2018年12月底,全市开展建筑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现将《铜川市建筑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张舒钦       联系电话:13324684333

                                                                                  铜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9月18日

  
铜川市建筑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陕安委〔2018〕14号)、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陕建发〔2018〕289号)和《铜川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铜川市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铜安委会发〔2018〕5号)精神,从9月份到今年年底,在全市开展建筑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不断强化法治观念、法治思维,坚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严厉追责等执法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问题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规范铜川市建筑行业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水平,推动铜川市建设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
  (二)工作目标。惩治处罚一批非法违法突出问题、查办一批典型违法案件、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问责一批失职渎职责任人、曝光一批重大隐患和反面典型、联合惩戒一批安全生产不良行为,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管理措施,切实消除隐患、化解风险,大幅减少因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操作造成的事故,坚决把较大事故发生数量降下来,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
  二、主要任务
  重点查处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各区县根据三定方案,行政执法主体不在住建系统的移交相关单位)、无资质施工、施工企业从业人员无相应证书从事建筑施工,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较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治理,三违行为(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
  三、成立工作机构
  根据铜川市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工作需要,市住建局成立集中执法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  屈新利   局长
  副组长:  郭小放   总工程师
  成  员:马琦、付俊鹏、张舒钦、张奋、陈志远、许伟、李佳、白旭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站,具体负责集中执法行动的各项日常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9月4日-10日)。各区县住建局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制定辖区内实施方案,做到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清晰、工作措施有力,安排部署得当。要把集中执法行动作为 “一把手”工程来抓,制定本行业领域具体落实计划,分解工作任务、确定执法任务、明确时限和要求。9月10日前将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实施方案报市住建局。
  (二)集中执法阶段(9月11日-11月底)。各区县住建局要按照实施方案的具体安排,组织精干力量,全面排查,开展执法。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该罚款的必须依法足额处罚,该停产停业整顿的必须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10月上旬,市住建局将组织对各区县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进行督查。
  (三)总结提升阶段(12月份)。各区县住建局要全面认真总结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的经验,不断改进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水平,提升执法效能。各区县住建局要于12月10日前将本辖区内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总结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执法责任。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既是贯彻落实中央“放管服”有关精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有力手段。各区县住建局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强化落实,把集中执法行动抓细抓实,抓出成效。要自觉用好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管执法权,挺起腰杆抓执法、排除干扰严执法,切实树立自身权威。
  (二)提升执法能力,严格规范执法。各区县住建局要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提升监管执法人员特别是基层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切实解决查不出问题、查出问题不执法、执法不处罚等突出问题。执法过程要严格执法程序,规范使用行政执法文书,健全执法档案。通过惩治处罚一批非法违法突出问题、查办一批典型违法案件、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问责一批失职渎职责任人、曝光一批重大隐患和反面典型、联合惩戒一批安全生产不良行为,真正达到“执法一次、触动一片,处罚一家、警示万家”的效果,形成强大震慑力。要避免多头执法,禁止滥用职权、越权执法、乱用行政强制措施等违法行为,努力打造公正法治、服务高效的营商环境。
  (三)加强执法监督,严肃追责问责。各区县住建局在执法行动中,要及时公开信访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要切实加强对重点案件查处情况的督查督办,对执法过程、执法文书、执法能力、执法结果等进行评估。对于存在只检查不执法、只执法不处罚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的执法人员,要实行责任倒查,严格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各区县住建局每月20日前向市住建局报送《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情况统计表》和集中执法行动信息。对于在集中执法行动中仍存在 “零处罚”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要进行通报,并约谈相关人员。
  
  附件:1、 铜川市住建系统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情况统计表 .rar
     2、 建筑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清单 .rar

网络编辑:袁琪
信息审核:袁琪